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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高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推行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制度

为提高招标投标活动透明度,进一步优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按照《关于建立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制度的通知》(济发改公管[2022]198号)要求,本市行政区域内属于《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需提前发布招标计划。

我中心积极响应《通知》要求,向代理公司、招标人及时进行宣传推荐。7月12日,“海达•荟贤樾府工程总承包(EPC)(监理)”项目提前发布招标计划,内容涉及项目名称、招标人、项目概况、招标内容、估算投资、预计招标时间等内容,仅作为潜在投标人提前了解招标人初步招标计划安排的参考。该项目是《通知》发布以来,我区首个发布招标计划的项目。

       招标计划提前发布是优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的一项重大改革,有助于提高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透明度,方便投标人提前了解工程建设项目信息,保障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招投标活动,助力招投标营商环境更加阳光透明、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