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规范》(DB3708/T19-2023)经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正式发布,并于2023年3月6日正式实施。
该服务规范是由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负责起草编制,由济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归口并组织实施,旨在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4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标准(试行)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19〕509号)精神,进一步推动我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更加规范。
《规范》包括总则、工程建设项目、政府采购、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交易和产权交易5部分内容,对交易平台建设和运行服务的基本原则与要求、组织管理、服务内容及要求、服务场所和设施、信息化建设、安全要求、服务质量评价与改进等11个方面和相应业务模块的主要交易方式、服务流程、见证服务进行了规范。
为进一步优化我区招标投标营商环境,提高我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水平,为各方交易主体提供更加高效、便捷、优质的服务,3月13日,区中心召开专题学习会议,组织全体工作人员对《规范》中工程建设项目及政府采购项目有关内容进行学习,并展开了细致研讨。通过集中讨论,逐一排查规则要求落实情况及目前存在的问题,群策群力,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确保将《规范》不留死角、不存盲区、不打折扣全面贯彻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