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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高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全面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法定资格证明材料告知承诺制度

为深入推进政府采购领域“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提升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便利程度,高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按照《关于全面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法定资格证明材料告知承诺制度的通知》(济财采【2022】14号)文件要求,全面推行供应商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供应商法定资格证明材料告知承诺制度。自2022年6月1日起,除济宁市政府采购网上商城采购项目外,凡参加我区政府采购项目的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无需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供应商法定资格证明材料,只需提供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证明告知承诺书。供应商应遵循诚实守信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近日,我区2022年四好农村路柳行街道(王厂村、卢营村、王桥村)建设项目、孟子大道护栏更新(内环高架-廖河路)项目、创城、创卫专项治理项目等多个项目发布的采购文件中明确要求供应商需要出具《供应商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证明告知承诺书》,取消了对供应商财务状况、缴纳税收以及社会保障资金等相关法定资格证明材料的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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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步,济宁高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聚焦企业急难愁盼问题,加强与企业沟通交流,根据企业需求,将更多惠企政策送上门,确保各项政策落实见效,切实为辖区企业纾困解难,助力企业以更便捷、更高效的方式参与招标采购活动,持续营造我区公平公正、简易便捷、阳光透明的公共资源交易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