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济宁市发改委、市住建局等5个部门联合印发《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负面清单的通知》,该通知进一步明确并规范各交易主体在公共资源交易过程中的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10月17日上午,济宁高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组织全体人员及部分代理机构开展专题学习活动,共同学习负面清单相关内容。
《负面清单》包含9方面121条负面行为及其法律依据,从招标文件编制、招标公告发布、开评标程序、确定中标人、合同签订等环节,重点对招标人行为进行规范,强化招标人主体责任落实,有效防止排他性、限制性等妨碍公平竞争的条款出现。
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中推行“负面清单”,是积极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促进工程招投标公平竞争、切实维护市场秩序相关政策要求的重要措施。此举进一步规范交易行为,对优化全市营商环境,加快推动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公共资源交易环境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