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华能制药厂有限公司鲁华龙心中药智能制造项目附属工程
(项目编号:E3708010374005365005)
根据济宁华能制药厂有限公司鲁华龙心中药智能制造项目附属工程的招标文件提出以下答疑: 一:本项目要求的项目班子成员造价员、施工员、资料员、质检员、材料员等人员作为中标要求,违反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颁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领域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应用有关要求的通知》中的第一条:在房建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招标人不得将“八大员”等未列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布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证书作为投标资格、评审依据和中标条件。 二: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中标后需提供项目班子管理人员近六个月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若未按要求提供,视为放弃中标资格,本要求是否存在排斥刚取得投标资格不超过六个月公司的潜在嫌疑?本项要求是否也对刚取得投标资格不超过六个月的公司有同样有限制标准?
一答: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8条重要说明第2款“2、中标结果公示期满无异议、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前,中标人应提供为本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包括: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造价员、施工员、质检员、材料员、资料员)缴纳的近6个月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材料;若未按要求提供,视为放弃中标资格。”规定的是中标人应按要求提供项目管理班子成员依法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不存在违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颁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领域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应用有关要求的通知》相关规定的情形。
招标文件不做调整。
二答:对于刚取得投标资格不满六个月的潜在投标人,须提供自取得本项目要求的相关资质起到投标截止时间前企业依法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
招标文件不做调整。
招标人:济宁华能制药厂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山东长恒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15日
序号 | 文件类型 | 文件名称 | 可下载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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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答疑澄清文件_附属工程.pdf | ||
2 | .zip | 附属建筑图纸.zi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