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清答疑文件
各投标人:
现将济宁市城区智慧停车项目(施工)(招标项目编号:E3708010374005435001)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一、招标文件资信评分标准第五条企业综合实力评分中要求:投标人连续两年获得由民政部备案登记的行业协会颁发的机械式停车设备行业领军企业证书得1分,其它情况不得分。领军企业评定单位行业协会不是国家政府部门,出具的证书没有权威性,评定的条件没有严格统一的国家标准,更多是根据会员单位提供会费有关,此次招标文件中建议取消领军企业的评分!
回复:执行招标文件规定。
二、招标文件资信评分标准第五条企业综合实力评分中要求:投标人具有应急管理部门(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标准化(机械)二级及以上企业证书,得1分,其它情况不得分。此项中安全生产标准化(机械)证书等级,只能反映企业安全生产的相关内容,不代表企业产品的优劣,目前二级以上企业全国稀少,具有明显排他性,且三级完全可以满足本项目的生产质量要求。因此建议此证书等级三级及以上即可?
回复:执行招标文件规定。
三、此项中投标人连续两年获得,具有明显的指向性。因为行业协会不是政府部门不具有职能部门权威性,并非所有企业都参与此协会的评审,是否能理解贵单位此次招标为特别厂家设定的唯一性条件。此项中行业协会颁发的领军企业是根据各企业缴费后自行申报的数据,且协会根据各单位交纳的会费的多少等条件进行评定的,没有大数据支撑,领军企业不能真实反映各企业实力,为了让更多企业有机会参与此次项目招标。问能否去掉连续两年?
回复:执行招标文件规定。
四、招标文件第34页资信评分标准中第五项企业综合实力评分中要求:投标人具有应急管理部门(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标准化(机械)二级及以上企业证书,得1分,其它情况不得分。 问1.安全生产标准化(机械)二级以上企业证书此项证书中二级要求,国内拥有企业稀少,具有明显指向性,问此项能否改为三级以上?
回复:执行招标文件规定。
五、招标文件第34页资信评分标准中第一项投标人资质中,投标人为建筑总承包二级得0.5分,一级及以上资质的得1分,其余不得分。问:此条资质要求存在对中小企业的排他性,与国家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相悖,能否改为只要满足建筑总承包二级即得1分?
回复:执行招标文件规定。
六、招标文件第34页资信评分标准中第五项企业综合实力评分中要求:投标人连续两年获得由民政部备案登记的行业协会颁发的机械式停车设备行业领军企业证书得1分,其它情况不得分。 问:1.此项中投标人连续两年获得,具有明显的指向性。因为行业协会不是政府部门不具有职能部门权威性,并非所有企业都参与此协会的评审,是否能理解贵单位此次招标为特别厂家设定的唯一性条件。此项中行业协会颁发的领军企业是根据各企业缴费后自行申报的数据,且协会根据各单位交纳的会费的多少等条件进行评定的,没有大数据支撑,领军企业不能真实反映各企业实力,为了让更多企业有机会参与此次项目招标。问能否去掉连续两年?
回复:执行招标文件规定。
七、招标文件第34页资信评分标准中第五项企业综合实力评分中要求:投标人具有应急管理部门(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标准化(机械)二级及以上企业证书,得1分,其它情况不得分。 问1.安全生产标准化(机械)二级以上企业证书此项证书中二级要求,国内拥有企业稀少,具有明显指向性,问此项能否改为三级以上?
回复:执行招标文件规定。
八、招标文件第34页资信评分标准中企业综合实力评分要求:投标人连续两年获得由民政部备案登记的行业协会颁发的机械式停车设备行业领军企业证书得1分,其它情况不得分。 质疑:此项中领军企业加分,具有明显的指向性属于不合理研制条件,排斥其他投标人。应该去掉此评分项,不然此次招标违法! 法律依据:《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款规定: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回复:执行招标文件规定。
九、招标文件中 “8.1.5货物需求技术规格表”中“驱动方式”为“减速电动机+链条式/减速电动机+钢丝绳式 ”。 “减速电动机+链条式”为我司的第一代产品,“减速电动机+钢丝绳式”为我司的第二代产品,我司现推荐第三代产品,即“液压+钢丝绳式”。相比之下,第三代产品①速度更快,存取车效率更高;②具有行程保护和过载保护优势,安全性高;③动力源集中,维保费用低;④取车时载车板靠自重下降,能耗低,噪音小。 请贵方明确我司“第三代产品”可否同时平等参投。
回复:执行招标文件规定。
十、招标文件中“8.1.2技术要求”中“3) 其主结构钢梁为抛丸除锈和热镀锌处理,有焊接部分必须防腐防锈;” 我司推荐防腐工艺为:大型钢结构表面均采用高效防腐喷砂+喷锌+喷漆处理。整体设备全方位、无死角地达到了高度防腐蚀要求且加工工艺环保符合国家要求。 请贵方明确这种“防腐工艺”可否同时平等参投。
回复:执行招标文件规定。
十一、招标文件中“8.3.2技术指标”中“搬运方式”为“载车板式”。 “载车板式”非行业通用技术,为行业某厂家指定搬运方式,相比行业通用的“梳齿交换式”,载车板式设备具有如下原始缺陷:①由于存取车过程中,交换动作复杂,造成存取车时间长,严重影响存取车效率且能耗过高;②结构复杂且笨重,安全性能低。相比之下,梳齿交换式设备结构精巧且稳定性高,行程短且无需交换笨重台板,在存取车时间和能耗以及安全性方面均有明显优势。 请贵方明确“梳齿交换式”可否同时平等参投。
回复:执行招标文件规定。
十二、招标文件中公路局地块设计了塔库式设备(36米),但图纸所标注层高(19层)和设备清单(160个车位)不对应,且未在基本技术指标表中明确“驱动方式”。 请贵方明确该地块设备具体层数和驱动方式。
回复:图纸所标注层高(19层)为设备最多层数。本次招标为三座19层(18层停车+1层机房层)停放小轿车,两座14层(13层停车+1层机房层)停放SUV车辆。驱动方式为电机+曳引型式。
十三、资信标评分标准中“近三年具有公共建筑工程单个项目合同金额≥5000万元的得0.75分,最多得0.75分。近三年具有立体停车工程单个项目合同金额≥3000万元的得0.75分,最多得0.75分。” 机械式停车设备供货及安装控制价为: 27222817 元 人民币),此项要求单个项目合同金额≥3000万元,条件过于严苛,目标指向性太明显。建议以拦标价作为衡量标准和评分依据。
回复:“近三年具有立体停车工程单个项目合同金额≥3000万元”中立体停车工程不仅包括立体停车工程类似业绩同时也包括机械式停车设备供货及安装类似业绩。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文件一经在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ining.gov.cn)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项目信息,及时登陆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相关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招 标 人:济宁市市政投资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 山东大洋招标有限公司
日 期: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一日
序号 | 文件类型 | 文件名称 | 可下载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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