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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河路交通疏解项目(勘察设计)澄清与修改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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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补充说明

 

各投标人:

运河路交通疏解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文件补充说明如下:

1、原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中:二、投标人资格要求第4条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中第4条修改为:“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第2项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成员不超过二家,各成员应为独立法人,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工程设计单位,代表联合体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中承担其义务和法律责任;(2)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并应按照业主和工程需求,完成各自范围内的工程勘察设计任务。”

 

 

特此说明。

                   

   招 标 人:济宁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代理机构:山东金润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