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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新体校建设项目10KV配电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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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协议书

承包人(全称):  山东永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分包人(全称):  山东弘升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济宁市体育运动学校(以下简称为“发包人”)与山东永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承包人”)已经签订济宁市新体校建设项目施工总承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包合同”),承包人和分包人双方就分包工程施工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分包工程名称: 济宁市新体校建设项目10kV配电工程(二次) 

2.工程地点:  太白湖新区荷花路以东,北湖西路以南。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4.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5.工程内容:高低压配电柜、电缆及电缆桥架的制造、运输、安装、调试、验收及保修等所有内容,具体详见本工程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群体工程应附《分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6.分包工程承包范围:

依据项目范围及工程量清单、甲乙双方约定的施工、验收及保修等,详见施工范围及工程量清单((具体以配电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为准)。

二、分包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日。

计划竣工日期: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30 天。

开工时间以监理下达的正式开工令为准。(工程具体开竣工时间以总包的具体要求为准。)

三、质量标准

分包工程质量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验收合格标准,配合总包确保取得“泰山杯”奖。(不得因自身承包工程质量及其他原因延误、耽误取得“泰山杯”奖项。)

质保期: 2 年。

四、分包合同价款与合同形式

1.分包合同价款:

人民币(大写)肆佰壹拾捌万叁仟零柒拾柒元伍角贰分(¥4183077.52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3)人工费地市单价: 元/工日

4 措施费: (措施项目费包干使用,结算时不再调整)

2. 合同价格形式:  固定综合单价形式  

支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设备进场后,工程安装并调试完毕后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 10%,经供电部门验收并正常供电后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 20%,工程竣工结算完成后支付至结算总价款的 97%,剩余 3%作为质保金。(质保金缴纳方式可采用现金、保险保函、银行保函、担保公司保函中的一种);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无息付清。

五、分包项目负责人

分包项目负责人:         

六、分包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分包合同文件: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本合同专用条款

4、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5、招标文件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技术要求

7、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8、相关说明

9、施工图纸

10、工程量清单

11、本合同通用条款

12、分包人投标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方为有效。

七、承诺

1.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分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的工期和质量标准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工程维修责任。

3.承包人和分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2021 12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新体校建设项目会议室 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后  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本三份,发包人、承包人、分包人各执一份。副本十七份,发包人执六份,承包人执四份,分包人执四份,济宁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服务中心、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招标代理机构各执一份,正副本具有同行效力。

 

承包人:山东永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公章) 分包人:山东弘升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91370800165941861Q    组织机构代码:913708005522006849

地址:济宁开发区英萃路32         地址:山东省济宁市康泰路58号

邮政编码:272000                    邮政编码:272000

法定代表人:叶森                    法定代表人:王迎雪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0537-3166798                   电话:0537-7901801

传真:0537-3167007                   传真:0537-7901800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shandonghongsheng@126.com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支行  户银行:工商银行济宁东城支行

账号:37001687208050001619      账号:16080922192000159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