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协议书
总包人(全称):山东永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分包人(全称):山东津单幕墙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济宁市体育运动学校(以下简称为“建设单位”)与山东永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总包人”)已经签订济宁市新体校建设项目施工总承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包合同”),总包人和分包人双方就分包工程施工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 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分包工程名称:济宁市新体校建设项目外装饰工程(二次) 。
2.工程地点:太白湖新区荷花路以东,北湖西路以南 。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
4.资金来源:/ 。
5.工程内容:项目总建筑 面积约 60424.41 平方米,主要建设教学楼总建筑面积 11790.63 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 2022.68 平方米;宿舍楼总建筑面12038.28 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1974.5 平方米;运动员公寓及学生食堂总建筑面积 7369.57 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 1663.12 平方米;综合训练馆总建筑面积 29225.93 平方米,建筑占地面8036.27 平方米。本项目幕墙面积30000㎡(包括 石材干挂外墙、金属外墙、玻璃雨棚、金属顶棚、2#3#通道屋面、车库出入口雨棚的施 工),具体详见本工程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群体工程应附《分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6.分包工程承包范围:
依据项目范围及工程量清单、总包人和分包人双方约定的施工、验收及保修等,详见施工范围及工程量清单(具体以外装饰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为准)。
二、分包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工期总日历天数:60天。
2021 年 11 月 1 日前外装工程全部完成,开工时间以监理下达的正式开工令为准。(工程具体开竣工时间以总包的具体要求为准。)
三、质量标准
分包工程质量符合 国家规定的质量验收合格 标准,配合总包确保取得“泰山杯”
四、分包合同价款与合同形式
分包合同价款:
人民币(贰仟壹佰伍拾壹万零玖拾柒元叁角肆分)(¥21510097.34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玖拾肆万零伍佰柒拾壹元壹角壹分(¥940571.11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 人民币(大写) (¥元);
(3)人工费地市单价:130元/工日
(4)措施费: 肆拾叁万玖仟柒佰柒拾元陆角捌分 (¥439770.68元)
(措施项目费包干使用,结算时不再调整)
合同价格形式: 固定综合单价形式。
支付款方式:本工程外装饰主体骨架全部完成付至合同总价款的 20%;所有外装饰面层工程施工完成付至合同总价款的 60%;工程竣工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结算完成拨付至结算造价的 97%(付款前需提供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剩余 3%作为质保金;质保期为 5 年,竣工验收两年后无质量问题,质保金返还 1.5%,剩余质保金在质保期满 且无外墙渗漏等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
五、分包项目负责人
分包项目负责人:徐勤锋 。
六、分包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分包合同文件: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本合同专用条款
4、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5、招标文件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技术要求
7、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8、相关说明
9、施工图纸
10、工程量清单
11、本合同通用条款
12、分包人投标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方为有效。
七、承诺
总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分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的工期和质量标准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工程维修责任。
总包人和分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签订。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后 生效。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本三份,建设单位、总包人、分包人各执一份。副本十七份,建设单位执
六份,总包人执四份,分包人执四份,济宁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服务中心、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招标代理机构各执一份,正副本具有同等效力。
总包人:(公章) 分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91370800165941861Q 组织机构代码:91370100163131654Q
地 址:济宁开发区英萃路32号 地 址: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圣井街道李福路1402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叶森 法定代表人:王培印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0537-3166798 电 话:0531-88879302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济宁高新支行 南高新支行新区分理处
账 号:37001687208050001619 账 号:37001618806050147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