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协议书 委托人(全称):济宁市第一人民医院 监理人(全称):山东齐鲁城市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济宁市公共卫生重症医学中心项目(原二期病房楼) 2.工程地点: 济宁市高新区诗仙路北,康泰路东 3.工程规模:本工程总建筑面积156236.82平方米(其中地上108031.13平方米,地下48205.69平方米),地上20层,地下3层,为现浇框架-剪力墙结构。监理内容主要包括:土方开挖、基坑支护降水、桩基、土建、安装、电气、精装修、幕墙、钢结构、消防、人防、通风及空调、电梯、给排水、医用气体、弱电智能化、10KV配电、净化专业科室、物流系统、太阳能系统、室外标示系统、室外管网、亮化工程、污水处理站升级改造等与本工程有关的所有建设内容监理,具体以施工内容为准。 4. 工程概算投资额: 。 二、词语限定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协议书; (2)专用条件、附录及附件,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3)招标文件; (4)中标通知书; (5)通用条件; (6)投标文件。 附录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附录B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罗望瑜,身份证号码510103196710041010,注册号:37001608。 五、签约酬金 签约酬金(大写):伍佰零陆万元整 (¥5060000 )。 包括: 1. 监理酬金: / 。 2. 相关服务酬金: / 。 其中: (1)勘察阶段服务酬金: / 。 (2)设计阶段服务酬金: / 。 (3)保修阶段服务酬金: / 。 (4)其他相关服务酬金: / 。 六、期限 1. 监理期限: 自2020年10月29日始至质保期满验收完成止。 2. 相关服务期限: (1)勘察阶段服务期限自 / 年 / 月 / 日始,至 / 年 / 月 / 日止。 (2)设计阶段服务期限自 / 年 / 月 / 日始,至 / 年 / 月 / 日止。 (3)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4)其他相关服务期限自 / 年 / 月 / 日始,至 / 年 / 月 / 日止。 七、双方承诺 1. 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 2. 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 八、合同订立 1. 订立时间: 2020年10月09日。 2. 订立地点: 济宁市第一人民医院高新区分院 3. 本合同一式壹拾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陆份。 住所: 住所: 济宁市洸河路22号新闻大厦11楼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272100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的代理人: 的代理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 账号: 账号:15-498101040009628 电话: 电话:0537-2653396 传真: 传真:0537-2607980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jnjljs@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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