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协议书 委托人(全称):济宁职业技术学院 监理人(全称):山东省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济宁职业技术学院西片区产学研综合楼项目(监理) 2. 工程地点:济宁职业技术学院西邻,任城大道南,共青团路东 3. 工程规模:总建筑面积约36954平方米 4. 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约13724万元。 二、词语限定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 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 3. 投标文件; 4. 专用条件; 5. 通用条件; 6. 附录,即: 附录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附录B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吕淑青,身份证号码:372523197505021341,注册号:37000089。 五、签约酬金 签约酬金(大写):壹佰叁拾陆万陆仟陆佰元整(¥1366600.00元) 。 包括: 1. 监理酬金:壹佰叁拾陆万陆仟陆佰元整。 2. 相关服务酬金: / 。 其中: (1)保修阶段服务酬金: / 。 (2)其他相关服务酬金: / 。 六、期限 1. 监理期限: 开始实施时间以委托人通知监理人进场时间为准,工程监理工期与施工单位的施工工期及保修阶段同步进行。 2. 相关服务期限: (1)保修阶段服务期限: / (2)其他相关服务期限: / 七、双方承诺 1. 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 2. 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 八、合同订立 1. 订立时间:2020年09月23日。 2. 订立地点:。 3. 本合同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七份,委托人执二份,监理人执二份,济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招标代理机构各持一份,正副本具有同等效力。 委托人: (盖章) 监理人: (盖章) 住所: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卧龙路128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250021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的代理人:(签字) 的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齐鲁银行济南经二路支行 账号: 账号:1171114000000006396 电话: 电话:0531-87063587 传真: 传真:0531-87063589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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