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济宁济东新城文旅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监理人:山东齐鲁城市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济宁复兴之路文化科技项目监理服务 1.2 工程地点:济宁市太白湖新区 1.3 工程规模:总建筑面积暂定约10万平方米 1.4工程监理范围:济宁复兴之路文化科技项目园区规划红线范围内所有工程包括但不限于规划单体的土建、装饰、钢网架、钢桁架、钢结构、水电安装、消防、空调采暖、园林园建及其室外景观配套工程、道路、停车场及综合管网工程等各专业的施工监理。 二、词语限定 2.1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款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解释顺序 3.1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形成的合同变更及补充协议; (2) 协议书; (3) 专用合同条款; (4) 通用合同条款; (5) 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6)招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 (7) 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8)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9)委托人和工程师有关通知及会议纪要; (10)工程进行过程中的有关信件、数据电文(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对清单和图纸有冲突的,以委托人对工程的合理要求和解释为准。 四、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 马赫 ,身份证号码:370882198608192839,注册号:37018505 。 五、签约酬金 签约酬金:暂定¥ 1,58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佰伍拾捌万元) 六、期限 6.1本工程的监理工作工期为33个月(含合同工期30个月及赠送的3个月免费服务期,不含冬季无法施工的暂停期); 6.2开工日期: / 年 / 月 / 日,开工日期以《开工纪要》记录日期为准; 6.3完工日期: / 年 / 月 / 日,完工日期以《完工纪要》记录日期为准。 七、双方承诺 7.1 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 7.2 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 八、合同订立 8.1 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8.2订立地点:济宁市太白湖新区。 8.3合同份数:本合同正本 贰 份,委托人、监理人双方各持壹份;副本暂定 陆 份,委托人持 伍 份,监理人持 壹 份。如果副本内容与正本不一致,以正本内容为准。 九、合同生效 9.1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通用和专用条款及相关附件加盖骑缝章后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同样有效)。 9.2本合同及其附件是委托人与监理人经过平等协商拟定,双方对有疑义的条款已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说明,监理人已充分理解和约定其全部条款的内容,并对其无异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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