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工程名称:济宁职业技术学院西片区及学生公寓建设PPP项目(监理) 发包人:济宁职业技术学院 承包人:山东齐鲁城市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2020年9月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委托人(全称):济宁职业技术学院 监理人(全称):山东齐鲁城市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济宁职业技术学院西片区及学生公寓建设PPP项目(监理) 2. 工程地点:济宁职业技术学院西邻,任城大道南,共青团路东 3. 工程规模:总建筑面积约95615.1平方米 4. 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约36606万元。 二、词语限定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 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 3. 投标文件; 4. 专用条件; 5. 通用条件; 6. 附录,即: 附录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附录B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王萌 ,身份证号码:370802198403141817 ,注册号:00464371 。 五、签约酬金 签约酬金(大写):叁佰零陆万元整(¥3060000.00元) 。 包括: 1. 监理酬金:。 2. 相关服务酬金:。 其中: (1)保修阶段服务酬金:。 (2)其他相关服务酬金:。 六、期限 1. 监理期限: 开始实施时间以委托人通知监理人进场时间为准,工程监理工期与施工单位的施工工期及保修阶段同步进行。 2. 相关服务期限: (1)保修阶段服务期限: / 。 (2)其他相关服务期限: / 。 七、双方承诺 1. 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 2. 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 八、合同订立 1. 订立时间:2020年9月15日。 2. 订立地点:济宁市。 3. 本合同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七份,委托人执二份,监理人执二份,济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招标代理机构各持一份,正副本具有同等效力。 委托人:(盖章) 监理人:(盖章) 住所: 住所: 济宁市洸河路22号新闻大厦11楼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272100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 账号: 账号: 15- 498101040009628 电话: 电话: 0537-2653396 传真: 传真: 0537-2607980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jnjljs@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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