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书 委托人(全称):济宁市市政工程处 监理人(全称):青岛建设监理研究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2020年创城市直管基础设施维修项目罩面工程(监理)二标段 2. 工程地点:济宁市城区 3. 工程规模:该项目为2020年创城市直管基础设施维修项目罩面工程(监理)二标段。工程地点位于济宁市城区,洸河路(古槐路至济安桥路)、建设路(太白路至吴泰闸路),本项目监理范围为所有内容的施工及保修阶段监理。 4.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约 / 元。 二、词语限定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 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 3. 投标文件; 4. 专用条件; 5. 通用条件; 6. 附录,即: 附录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附录B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孙建林,身份证号码:370683198111110637,注册号:37013569。 五、签约酬金 签约酬金(大写):叁拾肆万陆仟元(¥ 346000元)。 包括: 1. 监理酬金:346000元 。 2. 相关服务酬金: / 。 其中: (1)保修阶段服务酬金: / 。 (2)其他相关服务酬金: / 。 六、期限 1. 监理期限: 开始实施时间以委托人通知监理人进场时间为准,工程监理工期与施工单位的施工工期及保修阶段同步进行。 2. 相关服务期限: (1)保修阶段服务期限: / 。 (2)其他相关服务期限: / 。 七、双方承诺 1. 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 2. 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 八、合同订立 1. 订立时间: 2020 年 7 月 28 日。 2. 订立地点: 济宁市市政工程处 。 3. 本合同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七份,委托人执二份,监理人执二份,济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招标代理机构各持一份,正副本具有同等效力。 委托人: (盖章) 监理人: (盖章) 住所: 住所: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56号金光大厦14层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266071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的代理人:(签字) 的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营业部 账号: 账号:37001688601050154556 电话: 电话:15666752855 传真: 传真:0532-86120101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qdjsjljnfgs@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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