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书 委托人(全称):济宁市市政工程处 监理人(全称):山东恒信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020 年创城市直管基础设施维修项目罩面工程(监理)一标段 2.工程地点: 济宁市城区 3.工程规模:该项目为 2020年创城市直管基础设施维修项目罩面工程(监理)。工程地点位于济宁市城区 ,本项目监理范围为所有内容的施工及保修阶段监理。 4.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约 /万元。 二、词语限定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文件; 4.专用条件; 5.通用条件; 6.附录,即: 附录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附录B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宾宜苏,身份证号码:372429195710070437,注册号:37006661 五、签约酬金 签约酬金(大写):叁拾贰万元整(¥320000.00)。 包括: 1.监理酬金:叁拾贰万元整(¥320000.00)。 2.相关服务酬金: / 。 其中: (1)保修阶段服务酬金:/。 (2)其他相关服务酬金:/。 六、期限 1.监理期限: 开始实施时间以委托人通知监理人进场时间为准,工程监理工期与施工单位的施工工期及保修阶段同步进行。 2.相关服务期限: (1)保修阶段服务期限 / 。 (2)其他相关服务期限 / 。 七、双方承诺 1.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 2.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 八、合同订立 1.订立时间:2020年 07 月 28 日。 2.订立地点:济宁市市政工程处。 3.本合同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七份,委托人执二份,监理人执二份,济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招标代理机构各持一份,正副本具有同等效力。 委托人:(盖章) 监理人:山东恒信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盖章) 住所: 住所:济南市和平路3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250014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建行济南市燕山支行 账号: 账号:3700 1618 8100 5002 3669 电话: 电话:0531-88529276 传真: 传真:0531-88523869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845107502@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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