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更正及澄清部分招标文件条款的说明
各潜在投标供应商:
济宁市财政绩效评价中心济宁市财政评审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NGP/2022/G0002)公告已于4月1日发布。
1、其中涉及A1-A20标包评分标准中项目负责人综合实力、本项目专属团队人员技术实力(不含项目负责人)的条款:“项目负责人必须提供在投标截止日之前连续3年的人社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材料,无提供的不得分。”、“专属团队人员提供人员在投标截止日之前连续3年的人社部门提供的社保证明材料,无提供的不得分。”,根据《政府采购法》第22条,从评分标准中删除。
2、其中涉及A1-A20标包商务评审表中的投标人业绩、项目负责人业绩与本项目专属团队人员业绩可以重合,但是同一个项目不可在专属团队人员的业绩中重复计算。
3、评分标准中“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折扣系数最低的有效投标报价为评审基准价”的“投标折扣系数”即为招标文件第三章项目说明七、付费标准和付款方式中“评审付费额=∑评审额(分段金额)ⅹ基本付费率ⅹ投标人报价折扣ⅹ考核系数”中的“投标人报价折扣”。
4、电子投标系统内投标报价单位为“元”,可忽视该单位。举例说明:如供应商报价投标折扣系数为98折,系统内即为0.98元。
5.本次说明不影响供应商制作投标文件,上传投标文件及开标时间不作变更。
特此说明。
济宁市财政绩效评价中心
2022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