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财政保障中心财政投资评审服务
澄清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市网编号:JNGP/2021/G0002
省网编号:SDGP370800202101000034
2.项目名称:济宁市财政保障中心财政投资评审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4月1日
二、更正信息
澄清事项:采购文件澄清内容:
1.原招标文件第六章 附件 附件十:拟投入服务团队一览表、人员简历表及相关证明资料, 服务团队一览表中在从业时间后面增加一列:“职责分工”,如下图所示:
姓名 | 职务 | 学历 | 专业技术资格或注册资格 | 证书编号 | 从业时间 | 职责分工 | 备注 |
因评分项无服务人员从业时间限制,原备注:“注:后附服务人员社保证明、技术职称或注册类相关证书及同类项目经验证明文件等证明材料扫描件。”改为“注:后附服务人员社保证明、技术职称或注册类相关证书等证明材料扫描件。”
其余内容不变。
2.原招标文件第六章 附件 附件十一:服务响应时间承诺书修改为:“本公司郑重承诺:在接到委托通知后
小时(1或2小时,超过2小时的不需要填写)内到达济宁市财政保障中心办理承接委托事宜,在接到委托书后4小时内提供评审工作方案和专业技术人员名单。”相比原招标文件增加以下内容:“在接到委托书后4小时内提供评审工作方案和专业技术人员名单”,其余内容不变。
3.原招标文件第六章 附件 附件十二:评分标准中所有涉及业绩证明材料的部分,以报告书所载时间为准;如果合同没有确切送审金额的,以报告书所载金额为准。
4.原招标文件第六章 附件 附件十二:评分标准中涉及投标人信用的条款:“供应商自2018年1月1日以来获得的有效期内的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等级证书或红头文件证明及网上公示截图,”是指需要提供有效期内的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等级证书原件扫描件,或者红头文件原件扫描件和网上公示截图,网上公示截图必须是行政主管部门官方网站截图。
5.原招标文件第六章 附件 附件十二:评分标准中,A9-A10标包涉及项目负责人实力的条款:“项目负责人提供2018年以来同类项目业绩的得1分,最多得3分;(需提供合同原件扫描件)。”修改为:“项目负责人提供2018年以来同类项目业绩的得1分,最多得4分;(需提供合同原件扫描件)。”
请重新下载招标文件。
三、其他补充事宜:
1、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时间:
A1-A10包:所有电子投标文件应于2021年4月25日09:00 (北京时间)之前上传到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A11-A12包:所有电子投标文件应于2021年4月23日09:00 (北京时间)之前上传到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具体操作为登录“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用户登录——政府采购,点击采购项目,上传文件。
2、上传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A1-A10包: 2021年4月25日09:00 (北京时间)
A11-A12包: 2021年4月23日09:00 (北京时间)
3、解密时间
A1-A10包:2021年4月25日09点00分——09点15分(解密截止时间)
A11-A12包:2021年4月23日09点00分——09点15分(解密截止时间)
操作:登录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解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人信息
名称:济宁市财政保障中心 地址:济宁市吴泰闸东路75号
联系人:房建民 电话:0537-2606321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地址:济宁市太白湖新区济宁大道与运河路口西南角为民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张浩 电话:0537-7817018、781707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房建民 电话:0537-2606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