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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勃格变压器有限公司23.805%国有股权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评估价值

挂牌价格

挂牌时间

CQGQSZ201900001001

深圳勃格变压器有限公司23.805%国有股权

917.27万元

1328.456万元

2019-04-29 至 2019-05-28

一、转让方承诺

经批准,我单位申请将所持有的深圳勃格变压器有限公司23.805%国有股权在贵中心交易,现委托会员单位山东睿邦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提交申请。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自山东产权交易中心确定项目受让方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逾期不签订,受让方有权向我方主张缔约过失责任;

6、我方遵守《山东产权交易中心产权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如我方违反本承诺书的相关内容,我方同意以交易保证金的同等数额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以及缔约过失责任赔偿金。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因我方违规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利益受损方有权向我方进行追偿。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深圳勃格变压器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彩虹新都彩虹大厦25D之一

法定代表人

钟宏

成立时间

1993年12月09日

注册资本

(万元)

8000

公司类型

(经济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所属行业

制造业

经营范围

生产经营F级树脂浇注薄绝缘干式变压器、组合变电站系统及其配套系列产品,从事自产产品的维修服务;产品60%外销;物业管理;自由物业租赁。(以上项目不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目措施)

职工人数

4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老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序号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金曼克龙策实业有限公司

72.195%

2

金乡县国有资产经营公司

23.805%

3

广东核电实业开发有限公司

4%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审计报告

2018年6月30日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9.53

-698.86

-888.02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1355.40

1848.46

-493.06

审计机构

深圳皇嘉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018年12月31日

245.79

-1017.43

-1213.62

报表类型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年报

13867.50

1921.54

-11945.96

资产评估情况(万元)

评估机构

深圳市中企华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金乡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核准(备案)日期

2019年3月11日

评估基准日

2018年6月30日

评估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资产总计

1355.40

5701.71

负债总计

1848.46

1848.46

净资产

-493.06

3853.25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917.27

律师事务所

-

内部决策情况

董事会会议

重要信息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其他重大事项详见深中企华评报字[2018]第83号《资产评估报告》及皇嘉财审报字(2019)第2-2-139号《审计报告》。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金乡县金源投资发展公司

注册地(住所)

金乡县城荷香路

法定代表人

冯明远

注册资本(万元)

10000

公司类型

(经济类型)

全民所有制

持有产(股)权比例

23.805%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23.805%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金乡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金乡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批准单位名称

金乡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批准内容

同意金乡县金源投资发展公司将持有的深圳勃格变压器有限公司23.805%国有股权以1328.456万元为底价在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挂牌转让。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万元)

1328.456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产权后标的企业继续承接原有的债权债务及或有负债,履行标的企业已签订的全部合同;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标的企业自评估基准日至工商变更登记日期间产生的盈利由原股东按股权比例享有,亏损由标的企业承担。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30万元

交纳时间

挂牌期满前

五、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到期自动撤牌

交易方式

拍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