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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公资中心发〔2019〕16号)关于印发《济宁市政府采购采购人主体责任清单》的通知

各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活动、提高服务质量,方便采购单位了解其相关法定职责及法律责任,我中心从《 政府采购法》、《 政府采购实施条例》、 财政部及财政厅有关政府采购规章和相关制度中梳理了《 济宁市政府采购采购人主体责任清单》,现印发给你们,以便学习和使用。

其它未尽事宜, 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附件: 《 济宁市政府采购采购人主体责任清单》

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2019年12月31日

91-(济公资中心发〔2019〕16号)关于印发《济宁市政府采购采购人主体责任清单》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