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招标代理机构:
为保障招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现对代理机构代理项目的完成情况进行清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的
本次清查的项目(自2017年1月1日—2019年2月28日代理的项目)内容涉及保证金清退、招投标文件归档情况。通过此次清查进一步规范代理机构行为,加强档案管理。
二、工作方案
此次清查工作分为四个阶段:
1、3月8日—3月31日,代理机构自查阶段。代理机构对项目存在的未清退保证金、档案未归档情况进行清查。
2、4月1日—4月30日,代理机构整改阶段。代理机构对未及时退还保证金、未归档的项目进行积极整改,确保整改到位,并将缺失资料移交到县交易中心。
3、5月1日—5月31日,县交易中心核查阶段。县交易中心对代理机构所代理项目未退还投标保证金、归档资料不齐全情况进行核查,并将相关信息反馈给代理机构进行整改。
4、6月1日—6月30日,县交易中心公布结果阶段。县交易中心将根据核查结果,对未完成整改任务的代理机构进行处理。
三、有关要求
请各招标代理机构务必高度重视,认真对代理项目未完成的工作进行清查整改。
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整改不力的代理机构分别给予红牌警告、列入黑名单、清理出嘉祥县交易市场等处理。
咨询电话:综合交易科:0537-6866599
政府采购科:0537-6869566
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嘉祥分中心
2019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