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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代理项目完成情况清查的通知


各招标代理机构:

为保障招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现对代理机构代理项目的完成情况进行清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的

本次清查的项目(自2017年1月1日—2019年2月28日代理的项目)内容涉及保证金清退、招投标文件归档情况。通过此次清查进一步规范代理机构行为,加强档案管理。

二、工作方案

此次清查工作分为四个阶段:

1、3月8日—3月31日,代理机构自查阶段。代理机构对项目存在的未清退保证金、档案未归档情况进行清查。

2、4月1日—4月30日,代理机构整改阶段。代理机构对未及时退还保证金、未归档的项目进行积极整改,确保整改到位,并将缺失资料移交到县交易中心。

3、5月1日—5月31日,县交易中心核查阶段。县交易中心对代理机构所代理项目未退还投标保证金、归档资料不齐全情况进行核查,并将相关信息反馈给代理机构进行整改。

4、6月1日—6月30日,县交易中心公布结果阶段。县交易中心将根据核查结果,对未完成整改任务的代理机构进行处理。

三、有关要求

请各招标代理机构务必高度重视,认真对代理项目未完成的工作进行清查整改。

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整改不力的代理机构分别给予红牌警告、列入黑名单、清理出嘉祥县交易市场等处理。

咨询电话:综合交易科:0537-6866599

政府采购科:0537-6869566

 

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嘉祥分中心

2019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