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业务手册

业务手册

业务手册 

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嘉祥分中心

嘉祥县政府采购中心

二〇一八年十月

 

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嘉祥分中心

业务手册

 

 

 

建设工程交易管理规程…………………………………………………… 3

(一)投标企业信息注册………………………………………………… 3

)交易登记…………………………………………………………… 3

)投标保证金退还…………………………………………………… 4

 

政府采购交易管理规程…………………………………………………… 5

(一)供应商信息注册…………………………………………………… 5

(二)项目交易登记……………………………………………………… 5

)定点商城采购……………………………………………………… 5

小额工程、小额服务定点采购…………………………………… 6

)合同验收…………………………………………………………… 7

)保证金收取与退还……………………………………………… 7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管理规程………………………………… 8

 

股权类国有产权出让交易管理规程…………………………………… 10

非股权类国有产权出让交易管理规程………………………………… 11

 

 

附:业务流程图…………………………………………………………… 12

建设工程交易管理规程

 

(一)投标企业信息注册

    1、网上注册:参与建设工程项目投标活动的投标企业,应通过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网上注册,并登录填写的邮箱地址进行激活。

    2、录入企业信息:投标企业录入企业基本信息并上传对应证件(原件)的扫描件。

    3、企业信息现场登记:投标企业按要求携带相关资料到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建设工程窗口办理登记手续。自愿办理电子签名认证证书的企业,可在办理登记手续后,按要求到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在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设立的办事窗口申请办理。

    4、登录使用:投标企业使用注册的用户名或电子签名认证证书登录系统,对本企业信息中除银行基本帐户信息外的所有内容进行录入、上传、发布及修改,并可通过系统进行网上报名、下载招标文件、上传投标文件等相关招投标活动。

 

)交易登记

1、招标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将招标项目前期资料报住建办理招标申请、备案手续。

2、住建批准备案后,招标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携带相关资料到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嘉祥分中心(以下简称县交易中心)办理进场交易登记手续。县交易中心对进场交易项目的前期资料进行确认。

3、招标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将编制好的招标文件(公告)报住建局审查备案。住建局审查备案后,县交易中心对招标文件(公告)中的程序性条款进行审核。

4、需要论证的建设工程项目由招标人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5、招标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将审核通过的招标公告(邀请书)、招标文件通过公共资源交易网对外发布,并同时在行政监督部门指定的媒体进行发布。

 

)投标保证金退还

1、投标保证金退还由招标代理机构写出退还招投标保证金申请表,内容体现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保证金金额等,并承诺提供信息真实有效。

2、投标保证金退还除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外,其余可在中标公示结束后退还;对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退还。

3、对于违法违规企业的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按有关规定处理。


政府采购交易管理规程

 

 

(一)供应商信息注册

1、网上注册: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通过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网上注册;自愿办理电子签名认证证书的供应商,按有关流程申请办理。

2、录入企业信息:供应商使用注册的用户名或电子签名认证证书登录系统,录入企业基本信息并上传对应证件(原件)的扫描件。

3、登录使用:供应商可使用注册的用户名或电子签名认证证书登录系统,对本企业信息进行录入和修改,并可通过系统进行网上报名、报价、下载采购文件、上传投标(报价)文件等相关政府采购活动。

 

 

(二)项目交易登记

1、采购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携带行政监督部门批准的政府采购项目计划和其他相关资料到县交易中心办理进场交易登记手续。县交易中心对进场交易项目的前期资料进行确认。

    2、采购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在县交易中心组织专家对采购文件进行论证(采购预算200万元以上的项目)。

    3、采购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将确认后的采购文件(公告)通过公共资源交易网对外发布,并同时在行政监督部门指定的媒体进行发布。

 

 

)定点商城采购

    1、采购人应按照财政局审批的采购计划实施采购,严格执行采购计划中所列明的采购品目、数量及预算金额。

    2、采购人应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定点商城操作规程发布竞价信息,公告期不得少于1天。

    3、采购人应根据最低价成交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不得限制、排斥成交供应商。

4、成交供应商应在采购人确认成交结果后3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5、成交供应商应按合同要求将中标货物送达采购人指定的地点。采购人应在成交供应商供货后进行履约验收,并登陆“定点商城采购系统”对成交供应商的价格、交货、质量、服务等四个方面进行评价。

6、县交易中心对供应商进行日常监督考核,收集、汇总采购人提供的供应商综合评价信息及违约情况,协助行政监督部门做好对供应商的全面考核工作。

 

小额工程、小额服务定点采购

1、采购人应按照行政监督部门审批的采购计划实施采购,严格执行采购计划中所列明的采购品目、数量、用户需求及预算金额。

2、采购人应按照定点采购操作规程实施采购。

3、采购人应根据最低价成交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不得限制、排斥成交供应商。

4、成交供应商应在采购人确认成交结果后15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5、成交供应商应严格按合同要求履约。履约完成后,由采购人组织验收,并登陆“定点采购系统”对成交供应商进行评价。

6、县交易中心对供应商进行日常监督考核,收集、汇总采购人提供的供应商综合评价信息及违约情况,协助行政监督部门做好对供应商的全面考核工作。

 

 

)合同验收

1、合同签定后,采购人、供应商应依据合同按期履行。

2、合同履行完毕,供应商经采购人同意提交验收申请。

3、采购人在接到验收申请后,组织专家、供应商根据合同要求进行现场验收。

4、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出具验收单,并办理支付手续。

 

 

)投标保证金退还

1、投标保证金退还由招标代理机构写出退还招投标保证金申请表,内容体现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保证金金额等,并承诺提供信息真实有效。

2、投标保证金退还除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外,其余可在中标公示结束后退还;对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退还。

3、对于违法违规企业的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按有关规定处理。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管理规程

 

1、参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预申请交易活动、挂牌出让活动的竞买人,应到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在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设立的窗口申请办理电子签名认证证书。

    2、参与宗地竞买申请前,竞买人应详细阅读网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预申请公告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须知、交易条件及出让宗地的地块详情。

    3、意向竞买人申请竞买宗地的,应通过网上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网挂系统)输入真实有效的申请人身份等相关信息。

    4、意向竞买人应在预申请公告、出让公告、须知规定的竞买申请金交纳截止时间前,根据网挂系统随机生成的保证金帐号足额交纳竞买申请金。

    5、挂牌活动期限截止前1 小时内,国土资源部县交易中心等相关负责人员应在县交易中心视频设备前对网上报价及挂牌截止情况进行监督、确认。

    6、挂牌期间,竞买人应通过网挂系统进行报价。初次报价不得低于挂牌起始价,报价应以增价方式进行,每次加价幅度不得小于规定的增价幅度。在报价期限内,可多次报价。符合规定条件的报价,网挂系统予以接受,并即时公布。

    7、竞买人应当谨慎报价,报价一经提交,不得撤回。

8、挂牌期限届满,经网挂系统询问,无竞买人参加网上限时竞价的,按照相关规定确定竞得人。

    9、挂牌期限届满,经网挂系统询问,有竞买人参加网上限时竞价的,网挂系统自动进入网上限时竞价程序,通过网上限时竞价确定竞得人。

    10、挂牌结束,国土资源部县交易中心等相关负责人员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结果现场确认书》。

    11、意向竞买人的竞买保证金在预申请活动结束后,自动转为申请宗地的竞买保证金。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抵作土地出让价款,其他竞买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按照交纳保证金的账户予以退还。

 

 


股权类国有产权出让交易管理规程

 

1、转让方应当向产权交易机构提交产权转让所需相关材料,并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同时提交《产权出让申请书》和其他相关材料。

2、产权交易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对提交的有关申请材料进行合规性审核,于2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意见,产权交易机构同意受理的,与转让方签订《企业国有产权进场交易协议书》。签订《企业国有产权进场交易协议书》后的5个工作日内,产权交易机构对转让方提交材料进行审核,并办理挂牌手续。

3、转让方应在省级及以上公开发行的经济或金融类报刊上发布挂牌公告,同时在产权交易机构网站和交易场所发布挂牌公告。挂牌公告期不少于20个工作日。

4、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限内,向产权交易机构提出产权受让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产权交易机构对意向受让方材料进行审核并办理登记。审核通过后,与意向受让方签订《企业国有产权进场交易协议书》,并在挂牌公告期满2个工作日内交纳保证金。

5、经公开征集,只有一家意向受让方的,采取协议转让的方式;有两家及两家以上意向受让方的,采取拍卖、招投标等竞价方式。

6、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转为产权交易价款。确定受让方后,在2个工作日内向未成交的意向受让方无息退还保证金。

7、产权交易机构应当在确定受让方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组织交易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合同范本由产权交易机构提供。

8、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产权交易价款支付到产权交易机构的结算账户。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转为产权交易价款。

9、产权交易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依据合同约定将产权交易价款交付至产权交易机构资金结算账户,交易双方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后,产权交易机构应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非股权类国有产权出让交易管理规程

    1、转让方或其委托的拍卖机构持行政监督部门的项目审批手续、转让文件(转让公告、转让须知)和项目其他相关资料到县交易中心办理进场交易登记手续。县交易中心对进场交易项目的前期资料进行确认。

    2、参与非股权类国有产权交易活动的竞买人应通过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网上注册,注册后竞买人携带相关资料到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产权交易窗口核对注册信息;自愿办理电子签名认证证书的企业,按有关流程申请办理。

    3、竞买人通过注册的用户名或电子签名认证证书登录系统进行网上报名。

    4、竞买人通过系统随机生成竞买保证金账号,采取电汇或网上银行的方式交纳竞买保证金。

    5、国有产权网上竞价活动开始后,竞买人登录系统进行网上自由竞价。

    6、自由竞价结束后,系统自动转入限时竞价阶段。

    7、网上竞价活动结束后,竞价结果在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公示。

8、公示后,转让方和买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

 

业务手册.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