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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嘉祥县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细则(试行)》的政策解读

1.实施办法适用哪些人群?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当年参加职工长期护理保险且正常享受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待遇的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

2.长期护理保险资金筹集方式是什么?

长期护理保险资金通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个人缴费及财政补助、福彩公益金等渠道解决,并接受企业、单位、慈善机构等社会团体和个人的捐助。其中,个人缴费不低于筹资总额的30%,个人缴费可从参保人员个人医保账户代扣。

3.长期护理服务方式有哪些?

根据参保人员护理需求,分别确定不同的护理服务形式:

(一)医疗专护,是指协议管理医疗机构设置医疗专护病房为参保人员长期提供24小时连续医疗护理服务。

(二)机构医疗护理,是指医养结合的养老服务机构为参保人员长期提供24小时连续医疗护理服务。

(三)居家医疗护理,是指协议管理护理机构派医护人员到参保人员家中提供医疗护理服务。

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可按规定申办上述一种护理服务形式。定点护理机构根据参保人员病情和实际需求,制定护理计划,提供必要、适度的医疗护理。

4.支付范围和待遇标准是什么?

经评定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的医疗护理费用,纳入长期护理保险支付范围。协议管理医护机构应优先使用国家基本药物。

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护理费,长期护理保险资金支付不设起付线。医疗专护费用在一、二级定点护理机构的长期护理资金支付比例分别为90%、85%,机构医疗护理支付比例为85%,居家医疗护理的支付比例为90%,其余费用由个人负担。

    对应由现有社会保障制度和其他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支付的护理费用、应由第三方支付的医疗护理费用和已经纳入残疾人保障、军人伤残抚恤、精神疾病防治等国家法律规定范围的护理项目和费用,长期护理保险资金不予支付。

5.护理保险待遇申办条件是什么?

参保人员因疾病、伤残等原因长期生活不能自理,病情基本稳定,按照《日常生活能力评定量表》评定低于60分(不含60分),且符合规定条件的,可申请护理保险待遇。

6.护理保险待遇申办流程是什么?

参保人员需办理医疗专护、机构护理、居家护理的,携带相关病历材料、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向定点护理机构提出申请,并填写《嘉祥县长期护理保险申请表》。

定点护理机构接到申请后,在3个工作日内按规定安排医保医师对申请人的病情和自理情况进行现场审核,并按照《日常生活能力评定量表》评定标准进行初步评估。符合条件的,通过护理保险信息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同时向县医疗保障服务中心报送纸质材料。

县医疗保障服务中心自收到定点护理机构申请后,于7个工作日内组织医保医师进行现场审核或上门审核。审核通过后即进行头像采集和指纹认证登记,登记日期即为核准建床的起始日期,有效期为1年。

7.哪些机构可申请协议管理护理机构?

长期护理保险实行护理机构协议管理制度,县内符合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根据自愿原则申请护理定点。鉴于长期护理保险处于起步阶段,可先允许部分定点医疗机构做为护理保险试点护理机构。

8.协议管理护理机构对参保人员的服务管理程序?

定点护理机构对医疗专护的建床与登记,按照医疗机构住院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对机构护理、居家护理应在核准通过之日起,为参保人员建床并办理护理保险信息系统联网登记,明确权利、义务和风险,提供护理服务。因特殊情况需延期建床的,报县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审批后,方可办理联网登记;在有效期内,参保人员因中途结算或其他原因撤床后,仍需在原护理机构继续护理的,可直接办理建床和联网登记手续。

9.医疗护理费用如何结算?

长期护理保险费用实行床日包干结算,定额包干,超支不补。根据医疗护理的形式、协议管理护理机构医疗资质与服务能力,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包干结算定额,并与协议管理护理机构通过服务协议予以明确。

在一、二级定点护理机构接受医疗专护的,每床日总费用限额(不含床位费)分别为120元、170元;在定点管理养老机构接受机构医疗护理、居家医疗护理的,每床日总费用限额(不含床位费)分别为90元、40元。

10.文件依据: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济政办发〔2018〕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