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祥县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装饰工程
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省网项目编号:SDGP370829202102000169
市网项目编号:JABM-2021-S0111
2、项目名称:嘉祥县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装饰工程
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12月17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原文件: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条供应商资格要求和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20条供应商资格要求中“3.2、供应商须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揽本项目的能力;”
修改为:供应商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揽本项目的能力。
2、原文件: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条供应商资格要求和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20条供应商资格要求中增加“3.1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且必须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24条供应商证件的提交中增加“⑦《中小企业声明函》”。
3、原文件: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中,附件十二: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 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本公司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修改为:
小微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单位电子公章)
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或盖章)
备注:原招标文件中相关内容与以上公告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内容为准进行调整。原招标文件中其他条款涉及上述内容的,相应随之变更。
更正日期:2021年12月22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嘉祥县民政局
联系地址:嘉祥县民政局驻地
联 系 人:李局长 联系方式:1335514909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山东儒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济宁市任城区中德广场B座
联系人:许经理 联系电话:178657062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许经理 联系电话:17865706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