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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退投标保证金的通知

有关投标企业、招标代理机构:

为保障投标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企业的投标保证金自书面合同签订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企业的投标保证金经多次催促,仍有部分企业至今未退还投标保证金,现将清退投标保证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中标企业带一份合同原件及交款凭证(提交保证金时银行出具的现金缴款单、电子回单、电子回执等凭证复印件)。

2、未中标企业带交款凭证(提交保证金时银行出具的现金缴款单、电子回单、电子回执等凭证复印件)。

投标企业备齐上述资料后,可自行到县交易中心办理保证金退还事宜,也可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

   址:嘉祥昌盛街73号(县人民法院西邻)

咨询电话:综合交易科:0537-6866599

政府采购科:0537-6869566

 

附件:清退投标保证金企业清单

 

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嘉祥分中心

                    2018年117

清退投标保证金企业清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