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关于印发《嘉祥县营商环境评价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嘉祥县营商环境评价实施方案》的通知

嘉政办发〔201889

嘉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嘉祥县营商环境评价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嘉祥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各金融机构:

《嘉祥县营商环境评价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嘉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2        

(此件公开发布)

  

 

嘉祥县营商环境评价实施方案

 

为有效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营造稳定公平透明的营商环境,加快推进“放管服”改革进程,科学准确评价我县营商环境便利度,促进全县营商环境不断改善,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市场主体期待和诉求为导向,以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为目标,科学构建评价指标体系,合理设定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全面准确反映各地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进展和实际效果,客观分析全县在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突出问题,推动全县进一步简化环节、优化流程、压缩办理时限、提高办事效率,推动放管服改革向纵深发展,全面优化我县营商环境,为加快新旧动能转换、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大动力。

二、评价原则

(一)坚持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相结合。围绕市场和企业反映集中的准入门槛高、办理事项多、流程复杂等突出问题,科学设置评价指标、准确反映真实情况、深入查找问题症结,推动优化营商环境各项改革举措精准对接发展所需、基层所盼、民心所向。

(二)坚持既符合县情又可横向比较。立足我县实际情况,借鉴世界银行、先进地区的通行做法和经验,结合县情实际,突出影响营商环境的核心要素,筛选确定我县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

(三)坚持有针对性与可操作性相统一。科学确定评价指标,既保证与所代表领域突出问题高度相关,能够全面、系统、综合反映各地营商环境,又确保指标含义明确,能够依靠问卷调查、行政记录、大数据抓取等方式获得真实准确数据。

三、评价内容

参照世界银行评价体系、山东省营商环境评价实施方案指标体系,济宁市营商环境评价实施方案,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确定我县营商环境的评价指标为“企业开办”、“办理施工许可”、“获得信贷”、“办理纳税”、“不动产登记”、“获得电力”等6个方面、17个子项目。通过电话调查、现场问卷调查、抽取案例等形式,调查了解具体办事环节所涉及部门审批和相关供电、银行等企业服务的实际时间、办理成本、申请材料件数和满意度。待全国统一标准的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建立后,再采用国家指标体系进行评价。

四、调查对象和评价范围

(一)调查对象

1.企业开办申请人:新开办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具体办理人员。

2.企业获得贷款人:完成有抵押物贷款的新授信企业负责人或具体办理人员。

3.不动产登记人:完成房地产交易不动产登记的企业或个人。

4.办理施工许可人:办理施工许可的企业负责人或具体办理人员。

5.用电报装申请人:完成电力供应的140千伏安及以下的企业负责人或业务办理人员。

6.企业办理税务人:缴纳税费的企业负责人或具体办理人员。

(二)抽样方式

营商环境评价以县为单位进行。电话调查以县为总体进行抽样,全县在“企业开办”、“办理施工许可”、“获得信贷”、“办理纳税”、“不动产登记”、“获得电力”等6个方面各调查8家企业,全县共计48家企业。现场问卷调查发放至所涉及的各部门。

(三)时期时点

年度评价从每年1月1日开始,3月底前完成,评价标准时点为上一年12月31日,评价时期为上一年度。半年评价从每年7月1日开始,9月底前完成,评价标准时点为当年6月30日,评价时期为当年上半年度。我县2018年试评价从11月1日开始,11月底前完成,监测评价标准时点为10月31日,时期资料为本年度。

五、评价方法

电话调查采用前沿距离法,得分用0—100表示。每项指标表现最优即“前沿”的得分为100,其余通过线性转换计算出其与前沿值的距离,来反映其在前沿值与最差值之间的相对位置。现场问卷调查和抽取案例按照既定赋分值经换算后得出评价分数。评价方式根据每次评价工作具体要求确定,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综合使用,加权计算所得分值。评价完成后,发布县营商环境评价结果,编制全县营商环境评价分析报告。

根据需要,参照此实施方案,可以适时抽取部分镇(街道)、经济开发区进行评价。

六、组织保障

(一)完善工作机制。全县营商环境评价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县发改局、县统计局牵头,会同县经信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县税务局、县工商局、嘉祥银监办及国网嘉祥供电公司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全面负责评价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明确责任分工。各相关部门按照营商环境评价要求,向县统计局提供调查样本库。县工商局负责提供全县新开办企业登记情况;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提供全县完成办理施工许可的企业情况;嘉祥银监办组织中国银行嘉祥县支行、工商银行嘉祥县支行、建设银行嘉祥县支行、农业银行嘉祥县支行、嘉祥农商银行等提供全县完成有抵押物贷款的所有新授信企业情况;县税务局提供全县办理缴税业务的新增企业情况;县国土资源局提供全县完成房地产交易不动产登记的企业或个人情况;国网嘉祥供电公司提供全县完成报装电力容量在140千伏安以下的企业情况。提供的信息要包括企业名称、所属行业、企业规模、办理时间、办理成本、申请材料件数、负责人和业务办理人姓名、职务、联系电话等内容。

(三)强化工作保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该项工作,明确分工,强化协调,密切配合,提高工作效率,并在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保障与支持,切实把工作落到实处,确保营商环境评价工作顺利推进,取得预期效果。

 

附件:嘉祥县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 

 

附件:

 

嘉祥县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分值

1. 企业开办

(25分)

1.1企业设立申请到准予登记的时间(工作日)

5

1.2公章刻制受理到办结所需的时间(工作日)

4

1.3涉税事项受理到办结所需的时间(工作日)

4

1.4银行开立账户受理到办结所需的时间(工作日)

3

1.5公章刻制受理到办结所需的费用(元)

3

1.6涉税事项受理到办结所需的费用(元)

3

1.7银行开立账户受理到办结所需的费用(元)

3

2.办理施工许可

(25分)

2.1企业施工许可从受理到发放许可证所需时间(工作日)

13

2.2完成所有环节所需要的费用(万元)

12

3.获得信贷

(20分)

3.1贷款过程中共提交申请材料数量(件)

8

3.2企业贷款总额中来自银行的比例(%)

12

4.办理纳税

(10分)

4.1企业类纳税人网报开通率(%)

5

4.2纳税总额(不含非税缴纳)占同期经营收入的比率即综合税收负担率(%)

5

5.不动产登记

(10分)

5.1完成不动产登记共花费的时间(工作日)

5

5.2取得不动产登记证书的费用(元)

5

6.获得电力

(10分)

6.1企业获得电力整个过程共花费的时间(工作日)

5

6.2企业获得电力整个过程共花费的费用(元)

5

注:1、电话调查此分值为权重标准。

2、现场问卷调查和抽取案例计分方法为:有规定标准时间和费用的,以规定标准为满分,根据实际情况按标准加减得分;没有规定标准时间和费用的,以最优为满分,根据实际情况按一定标准加减得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