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政办字〔2018〕126号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济宁市营商环境评价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济宁市营商环境评价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8年9月13日
关于印发济宁市营商环境评价实施方案的通知-济政办字【2018】126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