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乡县高河街道张黄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定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项目名称 | 金乡县高河街道张黄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 | |||||||
项目编号 | E3708280665000310001 | 固定资产 投资项目代码 | / | |||||
招标人名称 | 金乡县高河街道办事处 | 招标类别及范围 | 招标类别:施工 招标范围:金乡县高河街道张黄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项目批复拆旧总规模10.5555公顷,复垦农用地面积10.5555公顷(其中耕地10.2262公顷)。含本工程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内所包括的全部施工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 | |||||
建设地点 | 金乡县高河街道张黄村 |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 至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开标日期 | 2022年09月28日09时00分 | 开标地点 | 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首页——济宁市不见面开标大厅 | |||||
一、否决投标情况汇总表 | ||||||||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原因 | 依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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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不排序定标候选人 | ||||||||
定标候选人名称 | 济宁沃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山东方杰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 山东普泰建筑有限公司 | 山东盛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山东御景建筑有限公司 | |||
企业资质等级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 |||
投标总报价(元) | 1584411.94 | 1585408.58 | 1571880.95 | 1585840.83 | 1581337.49 | |||
措施费报价(元) | 41072.57 | 69762.77 | 42201.58 | 70220.60 | 69671.64 | |||
质量标准 | 达到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要求的合格标准 | 达到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要求的合格标准 | 达到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要求的合格标准 | 达到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要求的合格标准 | 达到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要求的合格标准 | |||
安全要求 | 符合国家安全生产管理相关规定 | 符合国家安全生产管理相关规定 | 符合国家安全生产管理相关规定 | 符合国家安全生产管理相关规定 | 符合国家安全生产管理相关规定 | |||
工期 | 30日历天 | 30日历天 | 30日历天 | 30日历天 | 30日历天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完全响应 | 完全响应 | 完全响应 | 完全响应 | 完全响应 | |||
三、定标候选人项目负责人 | ||||||||
定标候选人名称:济宁沃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证书名称及级别 | 证书编号 | ||||
1 | 周海涛 | 项目负责人 | 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 鲁2372018202110505 | ||||
定标候选人名称:山东方杰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 ||||||||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证书名称及级别 | 证书编号 | ||||
1 | 高群 | 项目负责人 | 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 鲁2372019202217258 | ||||
定标候选人名称:山东普泰建筑有限公司 | ||||||||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证书名称及级别 | 证书编号 | ||||
1 | 郝永振 | 项目负责人 | 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 鲁2372008202110364 | ||||
定标候选人名称:山东盛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证书名称及级别 | 证书编号 | ||||
1 | 段修超 | 项目负责人 | 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 鲁2372014202222100 | ||||
定标候选人名称:山东御景建筑有限公司 | ||||||||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证书名称及级别 | 证书编号 | ||||
1 | 陈复锋 | 项目负责人 | 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 0805227 | ||||
四、评标情况 | ||||||||
评标委员会由5名专家组成,开标时间2022年09月28日09时00分,开标地点: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金乡分中心不见面开标一室。评标于2022年09月28日09:10至2022年09月28日16:30在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金乡分中心4楼完成评标,评标委员会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开标过程及评标纪律严明。 | ||||||||
公示说明 | 无 | |||||||
公示起止时间 | 2022年09月28日-2022年10月08日 | |||||||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 提出异议截止时间 | 提出渠道及答复方式 | 答复期限 | |||||
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 | 通过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提出和答复 |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 | ||||||
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人)未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提出异议的,视为无异议。 异议联系人:杨经理 联系电话:0537-8718517 | ||||||||
其他事项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