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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乡县地下管线测量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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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名称: 金乡县地下管线测量项目
发包方名称: 金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承包方名称: 建设综合勘察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合同价款: 人民币:2691000.000000
签约时间: 2021/3/19 11:38:52
合同期限: 1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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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方名称: 金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承包方名称: 建设综合勘察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合同价款: 人民币:2691000.000000
签约时间: 2021/3/19 11:3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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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方名称: 金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承包方名称: 建设综合勘察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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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期限: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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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方名称: 建设综合勘察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合同价款: 人民币:2691000.000000
签约时间: 2021/3/19 11:38:52
合同期限: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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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方名称: 建设综合勘察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合同价款: 人民币:269100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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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价款: 人民币:2691000.000000
签约时间: 2021/3/19 11:38:52
合同期限: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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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名称: 金乡县地下管线测量项目
发包方名称: 金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承包方名称: 建设综合勘察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合同价款: 人民币:2691000.000000
签约时间: 2021/3/19 11:38:52
合同期限: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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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名称: 金乡县地下管线测量项目
发包方名称: 金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承包方名称: 建设综合勘察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合同价款: 人民币:2691000.000000
签约时间: 2021/3/19 11:38:52
合同期限: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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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名称: 金乡县地下管线测量项目
发包方名称: 金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承包方名称: 建设综合勘察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合同价款: 人民币:2691000.000000
签约时间: 2021/3/19 11:38:52
合同期限: 1
备注:
合同名称: 金乡县地下管线测量项目
发包方名称: 金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承包方名称: 建设综合勘察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合同价款: 人民币:2691000.000000
签约时间: 2021/3/19 11:38:52
合同期限: 1
备注:

GF—2016—0203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

建设工程测量合同

 

 

 

 

 

 

 

 

 

 

制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发包人(全称) 金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简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 建设综合勘察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金乡县地下管线测量项目相关事项协商一致,订立以下合同条款:

一、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 金乡县地下管线测量项目

(二)普查地点: 金乡县

(三)工程范围:

普查范围为主城区环路以内区域,北至北环路,南至南环路,西至滨河一路-西环路,东至X038。

二、合同工期及进度

计划开工日期:2021年3月21日(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发出开工通知书为准)

计划竣工日期:2021年4月30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3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非甲方原因及不可抗力的原因外,工程不予延期。

1、乙方在投标文件中的探测方案,甲方对其进度提出质疑和修正时,乙方在签订合同后三天内提供修正的探测方案,甲方代表在三天内批复;

2、2021年4月3日-2021年4月5日进行方法试验,编写技术设计书;

3、各区段在4月30日前提交成果资料;

4、各区段成果验收、评定时间:2021年5月15  。

三、合同价款

合同单价(大写): 壹仟柒佰玖拾肆元整元/公里

          ¥ :1794.00

合同暂定总价(大写):贰佰陆拾玖万壹仟元整

          ¥ :2691000.00

本合同为固定综合单价合同,以上综合单价包括为达到完成本工程承包内容及范围的一切费用,包含但不限于机械进出场及使用费、人工费、管理费、风险、利润、税金等所有费用,本固定综合单价一次性包死,不因人工、材料等市场价格波动及法规政策等变化而调整。

四、工程验收

(一)甲方在收到乙方送交的竣工报告十日内,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全面验收。

(二)甲方应按签订采购合同约定时间组织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

(三)甲方在验收中,如发现有与合同规定不符的,应在3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意见,不签发验收单,并同时将该书面意见提交至相关管理部门。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意见后,应在5天内予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以书面形式告知相关管理部门。

(四)探测质量按《城市测量规范》(CJJT8-2011)、《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CJJ61-2017)等进行质量评定与验收。

五、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一)合同价款的确定,本项目以各中标人投标综合单价作为中标单价,合同暂定总价为中标单价乘以暂定工程量,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由甲方确认实际工作量,以最终完成的工程量(探测长度)为实际结算量统计总工程价款,报财政部门审核完成后,最终的探测费用按财政部门的审定值支付。

(二)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普查单位人员入场,经业主方的各项检查合格后,甲方向管线普查方支付首付款807300.00元。

(2)随着管线普查工作的进展,甲方根据工程进度要求签署的付款通知书,支付给普查单位工程进度款(按实际公里数的 60 %计算普查费用)。

(3)管线普查结束,甲方支付乙方的费用达到项目结算款的90%。

(4)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项目结算款的 95 %。

(5)留 5 %做质保金,从验收合格之日起算一年后付清。

六、工程变更

当本探测工程需要变更时,由业主、承包方联合签发工程变更联系单。

七、责任与义务

(一)甲方责任与义务

1、按照合同规定拨付探测费;

2、维护乙方探测成果;

3、协助处理与各权属单位关系及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关系,以便于探测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乙方责任与义务

1、乙方应自己负责实施合同期间其工作人员的食宿、通讯、差旅、交通、水电、资料收集以及探测用工器具的搬迁等一切费用;

2、乙方须维护甲方的基础资料及探测成果,乙方未取得甲方同意不得使用,并不得将成果以任何形式转让或泄露给第三方,也不得自行申报奖项;

3、根据甲方的探测要求,以及探测规范、规程等进行探测;

4、按期向甲方提供符合质量要求的探测文件和图纸资料;

八、违约责任

1、由于乙方探测质量低劣或探测精度未达到规程要求而造成工程质量问题,乙方应无偿给予补测,直至项目成果完全合格。

2、由于乙方原因,未按合同时间提供探测文件和图纸资料时,每逾期一天,乙方应按探测费总额的1偿付给甲方逾期违约金。                                                           

3、本项目不得转让分包,如有发生,乙方须向甲方支付30000.00元违约金,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清理退场,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4、乙方在投标文件中拟投报的项目负责人和主要作业人员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经甲方同意不得更换。对不称职的项目人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项目负责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必须现场办公,如不经甲方同意擅离工作岗位,甲方代表有权责令其限期整改,如不按要求进行整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5、项目负责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更换。若中标的项目负责人连续一周不到工作岗位,业主将视为中标人违约,并因此承担违约金10000.00元人民币的赔偿责任。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0.00 元人民币。

6、乙方应保证服从甲方的统筹调度,配合各责任主体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7、乙方应保证提交成果的准确性,因乙方提交成果错误导致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全额赔偿。

九、竣工结算

本工程验收达到约定条件后,乙方应在15天内提供工程竣工结算资料。甲方在收到完整结算资料后15个工作日内,提供审核意见并报有关部门审核。

十、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1.中标通知书;

2.本标段招标文件;

3.中标人的投标文件。

以上文件与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以上文件与本合同有差异的,以本合同内容为准。

十一、本合同一切未尽事宜,按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无相关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十二、合同生效与终止

(一)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在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后开始生效,双方签订的合同内容不能超出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二)在竣工结算、甲方支付完毕,乙方将工程交付甲方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然生效外,其它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

十三、本合同一式八份,以中文书写,甲方、乙方各执四份。

通用条款

十四、词语涵义

(一)发包方(简称甲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

(二)承包方(简称乙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承包主体资格并被发包方接受的当事人。

(三)合同价款:按有关规定或协议条款约定的各种取费标准计算的,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工程内容的价款总额。

(四)经济支出:在施工中已经发生,经甲方确认后以增加预算形式支付的合同价款。

(五)费用:甲方在合同价款之外,需要直接支付的开支和乙方应负担的开支。

(六)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合同工期。

(七)开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开工日期。

(八)竣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竣工日期。

(九)图纸: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十)施工场地(或称工地):经甲方提供的用于本合同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合同中指定作为施工场地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

(十一)书面形式:根据合同发生的手写、打印、印刷的各种通知、任命、委托、证书、签证、备忘录、会议纪要、函件及经过确认的电报、电传等。

(十二)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它非甲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协议条款约定等级以上的风、雨、雪、地震等。

(十三)协议条款:结合具体工程,甲、乙协商后签订的书面协议。

十五、技术规范

(1)CJJ61-2017《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

(2)CJJ7-2017《城市工程地球物理探测规范》;

(3)CJJT8-2011《城市测量规范》;

(4) GB/T20257.1-2017《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第1部分:1:500 1:1000 1:2000地形图图式》;

(5) GB/T 24356-2009《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

(6)GB/T18316-2008《数字测绘产品检查验收规定和质量评定》;

(7)GB/T 13923—2016《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代码》;

(8)GB/T 18314-2016《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

(9)GB/T 73-2010《卫星定位城市测量技术规范》;

(10)《金乡县1:500、1:1000、1:2000地形图数据标准》;

(11)《金乡县地下管线普查技术规程》。

如出台以上标准的最新标准或替代性标准,应执行最新标准及替代性标准。

    十六、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本合同的组成文件和解释顺序如下:

(一)本合同专用条款;

(二)本合同通用条款;

(三)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四)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和投标文件;

(五)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技术要求;

(六)经双方确认的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效力。

十七、安全施工

(一)进入施工现场的各类安全防护由乙方统一协调管理,安全责任由乙方承担,费用包含在竞标报价中。

(二)乙方负责进入现场施工人员及财物安全,非乙方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

(三)乙方应合理安全使用水、电设施,否则引起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四)在有毒有害环境中施工,乙方应按有关规定为施工人员提供相应的防护措施,并承担有关的经济支出。

十八、检查和返工

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和规范的要求以及甲方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委派人员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全部费用。

十九、竣工验收

(一)工程竣工验收按照乙方自评、甲方验收的流程进行。工程完工后,乙方通过自检认为达到竣工验收条件时,交业主方检查认可后按国家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竣工档案资料、竣工验收报告等满足竣工验收的资料。甲方收到上述资料后在约定时间十五日内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全面的验收,如乙方提供的验收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规定的要求,或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竣工条件不具备,则验收期顺延,责任由乙方承担。

(二)甲方组织验收后三日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如果初次验收未通过,乙方应按甲方所提修改意见并承担整改费用,完成后再次申报。

(三)甲方在收到乙方送交的竣工报告十日内,无正当理由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七天内不予批准,也不提出修改意见,可视为竣工报告已被批准,即可办理工程结算手续。

二十、付款

甲方根据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方式和甲方代表确认的工程量,按构成合同价款相应项目的综合单价和取费标准计算、支付工程价款。

二十一、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发生后,乙方应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并在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通报受害情况,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向甲方报告损失情况和清理、修复的费用,甲方应对灾害处理提供必要条件。灾害继续发生,乙方应每隔10天向甲方报告一次灾害情况,直到灾害结束。

二十二、合同争议

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果协商仍得不到解决,提交金乡县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十三、适用法律

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二十四、本合同正文内容以打印为准,手写无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                  (盖章)             

地址:                                       

法定(授权)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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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     

 

乙方:建设综合勘察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盖章)             

地址:北京市东直门内大街177号         

法定(授权)代表人:               

联系人: 赵海龙    

联系电话:1391041386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