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金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承包人(全称):山东迈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金乡县荷香路(太康路-常青路)道路工程项目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金乡县荷香路(太康路-常青路)道路工程项目 。 2.工程地点:金乡县境内 。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金行审批复【2019】10号 。 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 5.工程内容:荷香路(太康路-常青路)长310米,宽19米配套排水、照明、交通等工程 。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6.工程承包范围: 包工包料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提供的施工范围及图纸要求 。 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0年3月26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0年4月26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3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柒佰壹拾万零贰仟柒佰玖拾捌元壹角柒分 (¥ 7102798.17 元);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渠浩 。 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承诺执行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关于工程款分账管理、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各项制度,不拖欠农民工工资。 4.发包人和承包人承诺按照政府行政管理部门要求,加强施工扬尘防治及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管控工作。 5.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 2020 年 3 月 26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 金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 签字盖章后 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 4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1份,承包人执 1 份,主管单位 1 份,交易中心 1 份。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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