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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乡县人民检察院派驻胡集监察室出租项目

金乡县人民检察院派驻胡集监察室出租项目

招租公告

金乡县人民检察院派驻胡集监察室出租项目已经相关部门批准,现对外出租。出租人现通过网上竞价系统选定竞得人,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出租方及出租内容

1、出  金乡县人民检察院

2、标的划分:本项目为金乡县人民检察院派驻胡集监察室出租项目,共一个标的

3、出租年限:十年(具体起止日期在租赁合同中约定。)

4、出租起始价:人民币伍万贰仟柒佰陆拾肆元整每年(¥52764元/年)

5、出租内容:位于金乡县胡集镇金北新城105国道西、吉祥路东的地产,建筑面积977.1㎡可自行勘测现场。

二、竞价人资格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自然人或其他组织;

2、竞价人具备完全行使民事行为的能力,财务资信状况良好,未因不诚信行为或违法违规行为而导致诉讼(仲裁)纠纷或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竞租。

三、竞价工作流程

(一)竞价报名

报名时间:202411062024111417:00

网上报名系统报名界面登陆方式:>登陆>产权交易>我要报名网上报名系统修改报名界面登陆方式:>登陆>产权交易>我要报名>操作>修改报名。

对于划分标的的项目,竞价人进入网上报名系统后,务必按招租须知的要求填报你所报名的标的,因误报、漏报项目标的带来的后果由各竞价人自行承担。

(二)网上竞价招租须知的获取出租人通过本招租公告下方的下载提示按钮下载网上竞价招租须知。

(三)交纳竞价保证金

竞价保证金: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元);

递交形式:电汇或网银转账(暂不支持超级网银)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乡支行

帐户名: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金乡分中心

帐号:1608004529200259669

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金乡分中心财务部电话:0537-8773228

意向竞价人需在2024年111417时00分前以实时电汇或网银转账的方式,汇至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金乡分中心专用账户,不接受其他形式。并应在电汇或网银转账时注明竞价人名称及竞价项目名称,以便进行资格确认,因未注明而导致的资格无法确认问题由竞价人自行承担。

未成交的竞价保证金将在成交结果公示后三个工作日内退还,竞得人的投标保证金签订合 同后三日内无息退还,若竞得人无正当理由不与出租人订立合同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四)招租起始价、增价幅度及自由竞价起始时间

标的招租起始价为:人民币伍万贰仟柒佰陆拾肆元整每年(¥52764/年)

增价幅度为: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元);

自由竞价时间:202411141700202411151000分。

自由竞价阶段:自由竞价开始后合格的竞价人即可进行网上报价。自由竞价结束后,系统自动转入限时竞价阶段。

限时竞价阶段:网上竞价系统以3分钟倒计时为竞价时限,如在3分钟内任一参加网上竞价的竞价人有新的报价,网上竞价系统即从接受新的报价起再顺延3分钟,所有参加网上竞价的竞价人均可继续报价。每次3分钟倒计时的最后1分钟内,网上竞价系统出现该项目竞价即将截止的三次提示。在3分钟倒计时期间没有竞价人进行报价,网上限时竞价结束,同时系统显示最高报价、起始价及招租结果,报价最高且符合招租资格要求的竞价人为竞得人。

四、租金支付方式:竞标确认双方签订《租赁合同》,租赁费1年一交,具体事项以《租赁合同》中的约定为准

五、重要说明 

1、各竞价人在竞价报名前须办理网上注册手续,注册后须及时办理CA和电子签章。具体程序详见金乡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产权交易注册流程》具体操作详见附件。

2、竞价人应在做出竞价决定前自行到代理机构、相关交易部门及管理部门咨询了解并确 认该标的的现状情况、特别说明及办理转让登记时涉及的相关手续和费用,竞价人未咨询、未确认或对标的不了解而参加竞价的责任自负。

3、承租方一旦中标须做到以下几点:

1)、依法经营,证件齐全,按章纳税,无条件服从甲方及相关执法部门的管理,检查和监督;

2)、不得擅自转租,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

3)、用于商业批发及零售和国家法律规定的其他经营活动;不得经营酒店卡拉OK等扰 民项目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允许经营项目;

4)、按时缴纳房租费;

5)具体条文以签订的正式合同为准。

4、因本项目第一次招租时,竞得人无故不予招租人签订竞价合同。故本项目再次招租不 接受其参与竞价;

5、本次竞得价格为税后价格,竞价人竞价时应充分考虑。

六、出租人联系方式

  金乡县人民检察院

联系地址:金乡县光明路与山阳路交叉口西100米

联系电话:18354710021

  :李硕

七、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济宁畅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金乡县光明路与奎星路交叉口东60米

联系电话:18953732918

  人:黄可书

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监督机构:金乡县国有资产事务中心

联系电话:0537-8770966

联系人:许主任

、网络操作咨询

网络操作技术咨询电话:0537-7817075

定稿  金乡县人民检察院派驻胡集监察室招租文件..pdf

产权交易注册流程.pdf

 

 

                                          20241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