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乡县鸡黍镇坑塘出租项目招租公告
金乡县鸡黍镇人民政府的金乡县鸡黍镇坑塘使用权公开出租,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出租方及出租内容
(一)出租方:金乡县鸡黍镇人民政府
(二)出租内容:本项目位于金乡县鸡黍镇驻地,坑塘加土地面积共180亩,其中水面面积约131亩。
(三)租赁年限:10年,具体起止日期在租赁合同中约定。
二、竞标人资质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
2、竞租人具备完全行使民事行为的能力,财务资信状况良好,未因不诚信行为或违法违规行为而导致诉讼(仲裁)纠纷或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竞租。
三、租赁起始价
(一)起始价60000元/年 ,所有出价者低于底价不成交。
四、租金支付方式
竞标确认承租方后双方签订《租赁合同》,按时交纳租赁费(每年的5月底前缴纳本年度的租赁费,不按时缴纳视为自动放弃租赁权),第一年租金减免50%,承租方用于对所承租的土地和坑塘进行整理,具体事项在《租赁合同》中约定。
五、竞价方式
此次竞标采取公开竞价形式,两次报价,若第一次报价全部低于底价,投标者重新报价;若第一次报价有高于底价的投标者,取前三名再进行第二次报价,且第二次报价不能低于第一次报价;高价中标。若报价相同,以不低于上次报价进行再次报价竞标。
六、竞价保证金
(一)竞价保证金为人民币小写:1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
递交形式:电汇或网银转账(暂不支持超级网银)
开户行:济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乡支行
账户名:金乡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帐号:25011200900000076
金乡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财务部电话:0537-8773228
意向承租方需在2021年05月24日下午14:30时前以实时电汇或网银转账的方式,汇至金乡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专用账户,不接受其他形式。汇款人必须与竞标人一致,并应在电汇或网银转账时注明本次采购的项目名称,否则,视为竞标证明无效。开标前凭汇款凭据至金乡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财务科换取收据,否则不予参与竞价。
(二)未成交的意向承租方的竞价保证金将在中标结果公示后三个工作日内退还。保证金退还方式:竞价保证金凭金乡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开具的收据退还至投标人。
七、竞价时间:
2021年05月24日下午14:30(北京时间)
八、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即日起截止到2021年05月24日上午12:00 (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地点:金乡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金乡县金珠路与山阳路交汇处)
报名时须携带: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负责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以上证件的加盖公章复印件一套或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九、出租结果公示
出租方将在本次竞价活动结束后,将出租成交结果在金乡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ining.gov.cn/JinXiang)公示。
十、投标人承诺:
投标人一旦中标须做到以下几点:
(一)依法经营无条件服从招租单位及相关执法部门的管理、检查和监督;
(二)不得擅自转租、转让、出借、改变用途;
(三)承租人不得从事非法经营活动,不得违背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不得用于娱乐等相关活动,不得影响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秩序。
(四)承租人在所承包范围内,进行种生产活动,应服从招租单位的规划管理或当地政府相关政策及规定要求;
(五)按时交纳租赁费(每年的5月底前缴纳本年度的租赁费,不按时缴纳视为自动放弃租赁权),第一年租金减免50%,承租方用于对所承租的土地和坑塘进行整理,具体事项在《租赁合同》中约定。
(六)承租方自行承担所租赁土地坑塘范围内相关内容的管理和财产保护。
(七)具体条件以签订的正式租赁合同为准。
(八)本项目的代理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十一、联系电话
1、招租单位:金乡县鸡黍镇人民政府
地址:金乡县鸡黍镇驻地
联系人:郑主任
电话: 13153736605
2、代理机构:金乡县金齐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金珠路与山阳路交叉口路南
联系人、电话:王经理 15666925859
邮箱:jxjq888@163.com
3、金乡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联系人:贾科长
电话:0537—8773776
金乡县金齐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0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