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保证金是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向招标人出具的以一定金额表示的投标责任担保。一直以来,公共资源交易存在着投标保证金缴退手续复杂,交易主体多次跑、多头跑的弊端和不足。为进一步优化招标投标营商环境,有效激发市场活力,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经开区分中心按照“简化流程、方便群众”的原则大力推行电子保函,规范保证金收取制度,改革缴存办法,简化保证金退付程序,减免中小企业投标担保,多措并举,不断提高企业投标便利度,减少企业投标成本。
一、推行电子保函
电子保函是担保人以数据电文为介质,通过计算机网络向受益人开立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担保凭证。2019年12月,济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上线了投保保证电子保函系统。与此同时,电子保函系统还接入银行、保险、担保三类金融机构,为参与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与金融担保服务机构之间打造了快捷的金融担保通道。电子保函适用于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和质量保证金等多种类型,实现了“数据多跑路、企业少跑腿”。利用信用作为担保条件,无需抵押、无须冻结资金,最大限度释放改革红利,推动企业投标“增速减负”。目前,电子保函已在济宁市工程建设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全面应用。电子保函虽然是“无纸化”,但他的优势在于“事过留痕”,线上开具电子保函,既实现全程留痕,方便事后核验真伪,又做到严格保密,开标时才能查看开具电子保函的企业名单,保障交易公平公正进行。
用一张小小的信用投标函撬动投标保证缴纳的大杠杆,凭的是市场主体诚信守诺,降的是企业投标的资金成本,暖的是广大投标人的心。优化营商环境无止境,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这一举措,不仅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用“减无可减、降无可降”的思维切实为企业“松绑解困”,更为推动企业自觉守信、促进“信用等级大提升”、推进市场诚信体系建设、打造良好营商环境发挥了一系列积极作用。
二、实行投标保证减免比例
按照济宁市保证金收取制度,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和履约保证的,保证金不得超比例、超上限收取,招标人不得限制投标人投标保证和履约保证的形式。招标人根据项目投资规模、投标企业规模及投标企业信用评价情况确定投标担保减免比例,对于设计、监理、检测、咨询等服务类项目,合同工期少于3个月或招标控制价低于400万元的工程,信用评价等级为最高级的企业投标人可免除投标担保;对于不同信用评价等级的企业可按照差异化的缴纳比例进行缴纳。政策的实施有效释放了公共资源交易改革‘红利’,‘零门槛’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工程建设项目竞争。目前经开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正在有序推进投标保证减免政策在工程建设项目中的应用实施。
三、优化投标保证金退付流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要求,招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书面合同签订后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但在实际操作中,投标保证金经常被挪作他用,致使投标保证金退还不及时,给投标人造成损失的情况时有发生。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投标保证金退还流程,解决保证金缴纳资金占用时间长、退付手续繁琐、退付不及时等问题,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在线实现保证金退付功能进行了需求梳理,在济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保证金管理系统中开发了保证金自动退付功能。新功能可根据关键时间节点自动计算保证金退付时间,并且可以在待办事项任务栏中设置保证金退付提醒功能和自动退付功能,确保及时发起保证金退付指令,及时退还投标保证金及利息。同时,系统实现投标保证金退款自助查询,投标企业可通过CA数字证书登录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后,在线自助查询其参与项目的投标保证金缴退情况,及时掌握本单位保证金缴退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