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3部门印发的《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发改法规规〔2022〕1117号),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经开区分中心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健全内部控制机制,自觉接受行政监督,积极支持配合行政监管部门坚决打击遏制违法投标和不诚信履约行为、加强评标专家管理、规范招标代理服务行为,引导招投标活动向更加规范有序方向发展。
在强化招标人主体责任方面。《意见》提出依法落实招标自主权等9条要求,强调任何单位不得设定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的招标文件审查等前置审批或审核环节;招标人不得以违法违规形式规避招标、虚假招标,不得将依法必须招标项目转为采用谈判、询比、竞价等非招标方式;招标文件中资质、业绩等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和评标标准应当以符合项目具体特点和满足实际需要为限度审慎设置,不得通过设置不合理条件排斥或者限制潜在投标人;招标人应当选派或委托责任心强、熟悉业务、公道正派的人员作为招标人代表参加评标,且在评标过程中不得发表带有倾向性、误导性言论或者暗示性的意见建议;招标人要加强评标报告审查、畅通异议渠道、落实合同履约管理责任、加强招标档案管理、强化招标项目管理人员的问责问效力度。
在坚决打击遏制违法投标和不诚信履约行为方面。《意见》要求投标人应当依法诚信参加投标,不得通过受让、租借或者挂靠资质投标;不得伪造、变造资质、资格证书或提供虚假材料弄虚作假投标;不得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不得行贿谋取中标,不得恶意提出异议、投诉或者举报;不得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或者将中标项目转包、违法分包。要密切关注中标率异常低,不以中标为目的的“陪标专业户”,重点关注投标人之间存在的关联关系、不同投标人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存在交叉任职、人员混用或者亲属关系、经常性“抱团”投标等围标串标高风险迹象,严厉打击操纵投标或出借资质等行为导致中标率异常高的“标王”及其背后的违法犯罪团伙。
在加强评标专家管理方面。《意见》明确,评标专家应当严肃评标纪律,认真、公正、廉洁、勤勉地履行专家职责;评标专家与投标人有厉害关系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不得对其他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独立评审施加不当影响;不得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认真研究招标文件,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系统的评审和比较,在专业技术范围内规范行使自由裁量权;建立健全对评标专家的入库审查、岗前培训、继续教育、考核评价和廉洁教育等管理制度;积极推广远程异地评标,打破本地评标专家“小圈子”,推动优质专家资源跨省市、跨行业互联共享。
在规范招标代理服务行为方面。《意见》明确,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依法依规、诚信自律经营,严禁采取行贿、提供回扣或者输送不正当利益等非法手段承揽业务;对于招标人、投标人、评标专家等提出的违法要求应当坚决抵制、及时劝阻,不得背离职业道德无原则附和;不得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在本地区执业的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的动态监管,将招标代理行为作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重点内容,纳入跨部门联合抽查范围,对参与围标串标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严格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并按照规定纳入信用记录;加强招标代理行业自律建设,开展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和从业人员专业技术能力评价,推动提升招标代理服务能力。
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经开区分中心将进一步强化政治站位,认真履职尽责,按照规定做好招标投标领域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移交,积极支持配合行政监管部门推动招标投标法规制度切实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