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主体是经济的力量载体,优化营商环境应当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千方百计把市场主体保护好,为经济发展积蓄基本力量”,“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使广大市场主体不仅能够正常生存,而且能够实现更大发展”。总书记的重要讲话为推动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思想引领。经开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认真学习贯彻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持续优化公共资源交易环境,加大力度保护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保护和激发市场交易主体活力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
市场交易主体是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主要参与者,在促进我区公共资源实现合理配置的过程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通过开展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消除招投标过程中对不同所有制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外资企业设置的各类不合理限制和壁垒,能够更好的保护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对促进招标人依法履行招标采购主体责任,依法规范招标代理机构和评标专家行为,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加快构建统一开发、竞争有序的招投标市场环境具有重要战略意义。
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帮助市场主体纾难解困
为减轻市场交易主体压力,帮助市场主体纾解困难,减轻交易成本负担。经开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切实落实好纾困惠企政策,明确规定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履约保证、质量保证的,应按相关规定收取,不得超比例、超上限收取。保证金可以以保函、保险、担保等任一形式交纳,全面推行银行保函、保证保险代替投标、履约、质量、农民工工资现金保证金,进一步拓展了投标人投标担保方式,规范了保证金退付制度,解决了保证金退付不及时、退付时间长等问题,极大的帮助投标企业减轻了现金流压力。
同时,经开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一步加大保证金优惠力度,根据企业信用评价等级,按照“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的原则,分级调整保证金缴纳比例。对信用评价等级为 AAA 级的企业投标人可免除投标担保,信用评价等级为 AA 级的企业投标保证额度可按招标项目估算价的 1%考虑。通过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减轻投标企业交易成本,积极鼓励市场主体参与交易活动,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
大力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活力迸发
经开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断优化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以《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为指引,推进清单内公共资源平台交易全覆盖;贯彻全市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业务工作规程,促进公共资源交易健康、有序、科学、规范发展;取消招标文件备案、原件查验等事项,采用告知承诺制和事中事后监管来简化交易流程;推动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电子化不断升级,推动“远程异地评标”、“数字见证”、“评定分离”等创新举措常态化运行,推动上线“标立通”微信小程序,实现CA数字证书办理、招投标文件签章、加密解密、开具电子保函等事项掌上办理,推动在线抽取评标专家、在线支付专家评标评审费用,不断提升我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水平,努力营造我区公平、公开、公正的公共资源交易营商环境。
与市场主体建立亲清的服务关系,开通“招标投标指标营商环境意见建议征集栏”、推动建设工程项目“一项目一回访”常态化运行机制,畅通交易主体沟通渠道,广泛听取交易主体意见建议,从交易主体的声音里发现问题,从工作的落实和实践中探寻思路,为交易主体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增强内生动力,助推市场主体信用建设
建立健全市场交易主体信用体系,采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科学制定、动态调整随机抽查计划,对高风险企业适当加大抽查比例和频次,实现精准化、差异化监管。实施联合惩戒,提高协同监管水平,对失信企业在政府采购、建设工程招投标、综合交易等工作中予以限制或者禁入,加强失信惩戒,完善信用约束机,激发增强企业信用建设意识,在良好的竞争环境下推动企业苦练内功、转型升级,做好产品与服务,创新技术与工艺,提高经济活动效率,减少交易费用和机会成本,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为安全的发展,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