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评定分离”制度的保障下,“济宁经济开发区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园-高压配电项目”在定标过程中发现了评标排名第一的公司存在的问题,通过投票,确定了更符合自己需求的另一家企业为中标候选人,真正实现了“谁投资、谁决策、谁受益、谁负责”,更好的落实了招标人主体责任制。
以往,项目在评标过程中由评标专家进行评审并出具评标结果,其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有分数和排序,招标人只能将‘应试’成绩排名第一的企业为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没有实质定标权。“评定分离”办法将评标与定标分离,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招标单位负责组建“定标委员会”开展定标工作,将评标专家的职责从决断性的“代购”回归到专业性的“导购”本身,缩减了专家过大的权力,把定标权回归招标单位,使招标人选出‘心仪’的投标企业,真正能够对招标投标活动及最终的招标结果负责,并对项目的进度、质量安全、投资效益负责。通过“评定分离”将招标人择优意愿在定标环节都明明白白地放到台面上,进一步落实了招标单位主体责任,解决了过往招投标制度中权责不一致、专家被“围猎”等问题,让招投标活动真正在阳光下操作。
此外,新办法还能有效弥补以往评标定标办法中择优性不够突出、竞价不够充分等不足。以往招投标中,随机确定投标基准价的评标方式容易引发过度竞争甚至恶性竞争、围串标行为,使投标人无法按自身实力自由竞价。而“评定分离”办法通过明确定标流程、定标要素和定标票决办法,强化了对企业信用、实力、报价等方面的综合考察,有助于更好地实现择优与竞价,引导实力强、信用好、价格有竞争力的投标人中标,避免过度竞争导致的串标、围标、不公正投标行为,促进建筑市场良性发展,优化营商环境,推动项目建设提质增效。
在该项目交易过程中,经开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根据《济宁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评定分离操作导则(试行)》(济建监管字〔2021〕7号)、《济宁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 “评定分离”工作指引(试行)》(济建监管字〔2021〕29 号),协助招标人做好“评定分离”招标工作,遵循招投标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障全区首个采用“评定分离”方法的项目圆满完成。下一步,经开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做实做细做优“评定分离”各项交易服务,更好地营造招投标市场环境,为经开区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