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评标评审专家的抽取、评标评审行为,提高招标代理机构的服务质量,促进公共资源交易工作顺利高效,经开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加强对评标专家、招标代理机构的现场管理,落实“一标一评”制度,对每个交易项目自项目招标备案至发放中标通知书阶段,对评审专家、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投标过程中的不当行为进行记录,进一步提升评审专家敬畏感,提高招标代理机构的责任意识和服务水平,促进招标投标工作规范高效,持续优化我区公共资源交易营商环境。
一、强化评审专家管理,提升专家职业道德水平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建,在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活动中,是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提出评审意见的临时性权威机构,对评标结果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规范评标专家管理工作,能够提高交易项目评审质效,打造公平、公平、规范、高效交易平台。
一是加强对评审专家的现场管理。在专家抽取过程中,中心工作人员按评标专家抽取要求,在监督人员的监督下抽取评标专家,确保专家信息保密。落实评标现场纪律,专家进入评审区域须将随身携带的电子产品、通讯工具存放至储物柜,评标未结束,专家不得离开封闭评标区。在评标室安装数字高清摄像头,对专家评标全程录音录像,实现全程留痕可溯。
二是落实评标专家“一标一评”机制。对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存在的不当行为,比如:不按时参加评标、不遵守评标现场制度和规定、应当发现而未发现投标文件重大偏差,影响评标结果的、以明示或暗示方式发表倾向性诱导性评审意见的、打分异常,且不能说明正当理由的、索要不合理评标费用等不良行为进行记录,经评标专家、招标人(采购人)签字确认后,定期报送行政监管部门,推动形成评标评审专家良性常态化管理机制。通过落实“一标一评”,规避专家在评审过程中工作懈怠、评审随意性等问题,提升专家职业道德和评标工作敬畏感,增强敬业意识,杜绝自由量裁,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更加公平、公正和规范。
二、强化中介组织管理,规范招标代理机构行为
近年来,随着招标代理机构队伍不断壮大,招投标代理机构业务水平也随着国家、省、市规范性文件的出台和执业人员素质提高得到了相应的提高。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委托拟定招标文件,组织开标、评标服务等,在业务内容上几乎接管了整个招投标活动的各个方面,对招投标工作的规范发展起到了重要的、积极的作用。但目前也存在招标文件编制缺乏公允性、业务技术水平不高、责任意识不强、代理行为不规范等问题。
一是加强招标代理机构开评标过程管理。招标代理机构组建代理项目组,项目组成员为本公司缴纳社保人员且保证人员数量在2人以上,在开评标代理现场能够全部到场履职。强化对招标代理机构项目组成员的信息核验,代理机构非正式人员不得参与开评标活动,杜绝招标代理机构违规“挂靠”行为,限制进入封闭评标区域的代理工作人员数量,避免代理机构与评标专家的直接接触,严格现场代理机构管理。
二是落实招标代理机构“一标一评”机制。对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的不良行为,比如:在拟定的招标公告或招标文件中存在违法违规条款的、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的、与招标人、投标人、评标专家串通及其他非法干预,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的、组织混乱,服务态度差,未认真履行代理工作职责,出现差错失误,对招标投标活动中出现的问题处理不主动配合,不及时改正等不良行为进行记录,经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招标人(采购人)签字确认后,定期报送行政监管部门。通过落实“一标一评”,帮助代理机构树立纪律规矩意识,切实履行好代理职责,助力我区公共资源交易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经开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过加强开评标全过程见证管理,及时发现问题、反映问题,配合区财政局、各行业行政监管部门完善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实现红黑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失信被执行人等更多信用数据向信用信息平台汇集、公开,深化信用数据在各交易环节的应用,切实维护公平、诚信的交易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