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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开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专题学习 《济宁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推动高质量发展,近日,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经开区分中心组织全体人员专题学习《济宁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引导全体人员立足平台职能,进一步提升优化营商环境认识水平,不断提升透明化、制度化、规范化、电子化服务效能,为经开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的体制机制保障。

专题学习会上,中心全体人员对《条例》的出台背景、指导原则、市场环境、政务环境、法治环境、人文环境等六个方面进行了学习,并结合工作实际,着重对第二章市场环境第十二条‘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应当公开透明、公平公正,不得以不合理条件或者产品产地来源等进行限制或者排斥’和第十七条‘完善公共资源交易制度,实行交易目录清单管理,构建市场主体信息互认、交易系统联通共享、评标专家资源共享等联动保障机制’的贯彻落实情况逐一自查汇报。

中心负责人要求,全体干部职工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服务意识,改进工作作风,提升服务水平。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将《条例》列入理论学习重要内容,贯穿全年,中心工作人员要深刻领会、精准把握精神实质,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切实提升营商环境工作能力;二是广泛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宣传活动,业务骨干要深入企业,围绕贯彻落实《条例》具体举措、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成果等内容进行宣讲,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等市场主体进行专题采访,了解市场主体在招投标活动中遇到的难点、堵点、痛点,全方位为市场主体提供便捷、高效、实用的招标采购服务,确保《条例》落到实处、取得实效,促进经开区营商环境工作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