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山县医养健康项目施工总承包澄清答疑文件
招标项目编号:E3708320669000177002(LSGC-2021-12-1)
一、招标文件P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2.3项,“本项目招标控制价编制费用由中标人支付,投标人报价中包含招标控制价编制费 135 万元。”本项目为施工总承包项目,该项费用属于前期费用,应由招标人承担。
招标文件P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项付款方式:“本工程无预付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的40%;12 个月后付至合同价的 70%;24 个月后按工程审计结算价下浮后,无质量问题结清剩余工程款项。 具体支付方式按双方签订合同执行。”根据以上付款条件,建设期无付款,施工单位垫资过重,恐难保证项目顺利投产运营,故建议将付款修改为: 工程款支付方式 1、本项目无预付款,建设期按施工进度节点付款,具体节点如下: (1)所有单体施工至±0米,支付至合同额的10%; (2)所有单体1-8层施工完成,支付至合同额的20%; (3)所有单体9-16层(即全部封顶)施工完成,支付至合同额的30%; (4)所有单体竣工验收完成,支付至已完工程量的40%; 2、竣工验收完成后,第一年内再支付完工工程量的30%工程款,即支付至完工工程量的70%;竣工验收完成后,第二年内再支付完工工程量的27%工程款,即支付至完工工程量工程款的97%,剩余3%为质保金,待工程质保期满后一个月内付清; 3、乙方垫付的资金,在建设期内不计取利息;乙方垫付的资金,在建设期完成之后按年利率6%计息,计息时间据实,甲方有权提前还款; 4、每次支付进度款前,乙方须提报完成工程量进度书,甲方在收到乙方提报后三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在收到乙方提供相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七个工作日内支付相应款项; 5、支付方式为现汇。 计价方式: 1、计价方式执行《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2016年)、《山东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2016 年)、《山东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2016 年)、《山东省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2016 年)、《山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2016 年)、《山东省建设工程施工仪器仪表台班费用编制规则》(2016 年)、《山东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2016 年)、最新价目表及其它配套山东省等有关文件相关规定取费等; 2、人工费按最新调整性文件执行(鲁建标字(2020)24 号文,即:建筑工程 128元/工日,安装工程 138 元/工日,装饰工程 138元/工日,市政工程 117元/工日,园林绿化工程117元/工日)。 3、主要建筑材料调价项目:钢材(钢制品)、水泥、砼制品(商品混凝土)、电线、电缆、沥青。 4、以施工当期信息价作为基准价,可调材料价格波动风险幅度约定为基准价的±3%。实际采购价与采购当期济宁市《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材料价格信息作比较:可调材料价格在±3%范围内不做调整,±3%范围外的部分做价格调整,超出±3%的部分按实际采购价为准。 5、信息价未包含的材料设备,可由双方经市场询价认可后作为财政评审的依据。 6、财政投资评审依据按以上5条执行。
招标文件P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2.3项,代理服务费为88.15万,根据[2002]1980号文计算得79.15万元,请核实。
答:招标控制价编制费是受招标人委托,且与本项目招标代理相关的费用,根据委托协议由中标人支付,按招标文件执行。
付款方式变更为本工程无预付款,建设期按施工进度节点付款,具体节点如下:(1)全部单体工程施工至±0米,支付至合同额的10%;
(2)全部单体工程施工至主体结构一半时,支付至合同额的20%;
(3)全部单体工程主体封顶,支付至合同额的30%;
(4)全部单体工程竣工验收完成,支付至合同额的40%;
工程竣工验收完成12 个月内付至合同价的70%,24 个月内按工程审计结算价下浮后,无质量问题结清剩余工程款项的97%,剩余3%,在缺陷责任期满且无质量问题,缺陷责任期满一个月内无息返还。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2.3项,代理服务费变更为79.15万元。
二、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中未明确具体缺陷责任期,投标函附录中的第3项“缺陷责任期”是否需要填写?或请明确缺陷责任期。
答:需要填写,缺陷责任期为自工程竣工之日起二年。
三、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中未明确质量保证金(函)收取方式及比例,投标函附录中的第12项“质量保证金(函)扣留比例”是否需要填写?或请明确质量保证金(函)收取方式及比例。
答:需要填写,收取比例:结算金额的3%,在缺陷责任期满且无质量问题,缺陷责任期满一个月内无息返还。工程一次验收合格,一次验收不合格违约金10000元,最高上限千分之五并承担损失。
四、能否明确工程款付款支付方式,为电汇、银行承兑或其他?
答:由双方协商一致执行。
五、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签证、变更项,怎样确定工程量及单价?是否按照通用条款中第10项执行?
答: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按照通用条款中第10项执行。
专用条款约定如下:
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2种方式确定。
其它内容在合同签订前,由双方协商一致执行。
六、合同专项条款中未明确“工期延误”条款,是否按通用条款7.5项执行?或请明确“工期延误”条款。
答:工期延误处罚:因承包人原因,导致进场延迟:每一天10000元;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合同工期延误:每一天10000元;逾期违约金上限 :合同价的5%,在工程款中扣除。其它内容在合同签订前,由双方协商一致执行。
七、因外界因素、或不可抗力导致的停、窝工现象,是否允许索赔?
答:承包人应及时通知发包人及监理并得到发包人认可,若承包人未履行减损义务,则发包人不承担承包人损失。其它内容在合同签订前,由双方协商一致执行。
八、招标文件第31页 三、违约责任 1.投标文件中的项目经理、安全管理员等人员每月出勤不少于22日,不到现场办公或中标后中途又无故换人的,每人次违约金10000 元/次,并及时改正。
变更为: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必须保证每周不少于5天、每天不少于8小时(不含夜间)在施工现场组织、安排施工,重大分部分项并有特殊安全要求的施工项目,项目负责人必须在现场。项目负责人每天到岗情况必须向建设单位现场管理人员报告和登记,建设单位现场管理人员对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在岗情况进行实时记录,发现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在现场而不在现场的行为,施工单位需向建设单位支付违约金5000元人民币/次。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承包人需向发包人缴纳5万元的违约金,同时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后,施工现场发生各种事故影响工程施工超过1万元或一个月内累计超过3次,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并处以承包人每次1万元的违约金在合同工期内累计超过5次,将处以承包人每次1万元违约金。承包人需承担因此造成的相关法律责任、经济损失和(或)延误的工期。上述该罚款在工程结算时直接扣除。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项目经理必须是投标文件中明确的项目经理,未经监理发包人许可不得擅自变更。施工单位变更备案合同中的项目负责人,必须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未取得变更备案手续,而允许他人擅代项目经理的,视为项目经理不在场。否则,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追回已经支付的款项,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自备案之日起至原合同工期期满之日止,原中标项目经理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接其他工程,如备案之日至原合同工期期满之日不足六个月,则限制其承接工程的期限为六个月。发包人有权按照规定监督原中标项目经理的行业行为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项目经理因刑事犯罪、伤病丧失工作能力等确属不能履行职责需要变更的须经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批准更换,其接替人员的资格、业绩和信誉不得低于被替换人员,如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需交纳违约金10万元人民币,同时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上述该违约金在工程结算时直接扣除。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开工前1天。承包人进场前应向建设单位现场负责人提交项目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名单,同时提交其岗位安排、注册执业资格与承包人之间的劳动关系证明和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项目副经理(如果有)、技术负责人、造价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等人员。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发包人将处以1万元/人的违约金,并有权解除合同,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施工单位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应相 对稳定,离开施工现场须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施工单位关键岗位(施工员、安全员、技术负责人、质检员)执证上岗人员,必须保证在施工期间在岗履职每周不少于5天、平均每天不少于8小时,重大分部分项并有特殊安全要求的施工项目,必须在现场负责各施工环节。施工单位关键岗位执证上岗人员,必须每天向建设单位现场管理人员报告和登记,发现执证上岗人员应在岗位而不在岗位的行为施工单位需向建设单位支付违约金3000元人民币/次一个月内累计超过3次,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人员,因此造成的相关法律责任、经济损失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项目组成员必须为投标文件中明确的人员,中标人签订合同前如果因客观原因变更投标文件中明确的施工员、安全员、技术负责人、质检员等项目组成员的须向发包人提出申请经发包人同意,更换的管理人员必须是本企业正式员工(社保原件),其接替人员的资格、业绩和信誉不得低于被替换人员。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后,施工现场发生各种事故,影响工程施工,对工程造成损失的,施工单位需承担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及相关法律责任。
九、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本更正公告一经在梁山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站(http://jnggzy.jnzbtb.cn/LiangShan)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潜在投标人,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项目信息,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山东水泊梁山城建投资有限公司
山东兴联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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