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山县公明大道提升改造工程EPC总承包招标更正公告
梁山县公明大道提升改造工程EPC总承包(项目编号: E3708320669000130(LSGC-2020-42))于2020年7月24日发布招标公告,现发布更正公告,更正内容如下:
原招标文件内容:
履约担保:履约保证金的形式:电汇或银行保函
中标人应在公示期结束且无异议的后5个工作日内向梁山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其数额为中标金额的6%。
(1)若采用电汇或网银转账形式,必须为投标申请人基本帐户电汇,其他非投标申请人基本帐户转来的保证金为无效保证金,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请在交易附言内填:LSGC-2020-42履约保证金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梁山县支行
开户名:梁山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账号:37001687408050151164
(2)若采用履约保函形式,其数额为中标金额的6%(履约保函必须为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其他投资或担保公司出具的保函为无效履约保证金,银行保函格式内容参照p47附件)。
注:若中标人不能按本招标文件要求足额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取消其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应当予以赔偿。提供银行保函的中标人,应在履约保函中填写有效电话,以便缴纳时由工作人员核验真伪。
履约保证金(或保函)的返还: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或保函待工程完工后经招标人上级部门验收合格并经招标人同意后无息退还。(中标人持验收报告且加盖招标人公章报送至梁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科备案)
现更正为:
履约担保:履约保证金的形式:电汇、银行保函、保险保函、担保公司保函任一种形式均可。
中标人应在公示期结束且无异议的后5个工作日内向梁山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其数额为中标金额的6%。
(1)若采用电汇或网银转账形式,必须为投标申请人基本帐户电汇,其他非投标申请人基本帐户转来的保证金为无效保证金,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请在交易附言内填:LSGC-2020-42履约保证金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梁山县支行
开户名:梁山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账号:37001687408050151164
(2)若采用银行保函、保险保函、担保公司保函任一种形式,其数额为中标金额的6%(履约保函必须由投标企业基本账户或一般账户转出,保函格式内容参照p47页附件“履约担保”)。
①采用保险保函的,保函条款中不得出现免责条款。
②采用担保公司保函的,担保公司必须具有省政府金融系统颁发的经营许可证。
注:若中标人不能按本招标文件要求足额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取消其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应当予以赔偿。提供银行保函的中标人,应在履约保函中填写有效电话,以便缴纳时由工作人员核验真伪。
履约保证金(或保函)的返还: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或保函待工程完工后经招标人上级部门验收合格并经招标人同意后无息退还。(中标人持验收报告且加盖招标人公章报送至梁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科备案)
招标文件公告其他内容不变。
本更正公告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故开标时间不延迟。
本更正公告一经在梁山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jnggzyjy.gov.cn/LiangShan)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项目信息,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梁山县交通运输局
山东荣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0年9月1日
序号 | 文件类型 | 文件名称 | 可下载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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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更正公告.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