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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标段澄清与修改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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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山锦绣家园安置房项目施工(二标段)答疑文件

1、拟派人员的岗位证和职称证,由具备岗位证书和职称证书颁发资格的机构出具的岗位证和职称证是否认可。

答:认可。

2、梁山信达投资有限公司、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5月20日,贵公司在网上发布了“梁山锦绣家园安置房项目施工(二标段)招标文件”(项目编号:LSGC-2020-10)的招标文件。对于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7条“分支机构”部分:“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放前在梁山成立财务可以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否则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特此提出质疑: 2015年9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推动建筑市场统一开放若干规定的通知》(建市[2015]140号),其中第八条第(三)款规定:不得直接或变相要求外地企业在本地区注册设立独立子公司或分公司。同时,山东省住房和建设厅于2016年3月4日发布了《关于贯彻建市〔2015〕140号文件 推动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鲁建规范[2016]1号),济宁市人民政府于2016年5月17日发布《关于建立建筑企业跨地域承揽业务监管工作协调联动机制的通知》(济建建字[2016]16号),梁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亦于2019年6月30日对以上文件进行了转发,我公司认为此项要求枉顾国家、山东省、济宁市、梁山县各级政府及主管部门的相关文件要求,无视国家法律法规,具有明显的倾向性和排他性。 为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和所有参与此项目投标人的合法权益,请贵单位就上述事项作出书面回复。

答:招标文件要求设立分支机构是有原因的,投标单位中标后是否需要设立分支机构,招标人会严格执行省、市、县有关文件规定。

 

梁山信达投资有限公司

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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