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梁山县第二中学报告厅装修及设备工程招标文件,做如下澄清回复:
修改: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重要说明”条款:“1、开标时,授权委托人、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必须到场(须携带身份证),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现修改为“1、开标时,授权委托人、项目经理必须到场(须携带身份证),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招标人:梁山国有资产运营投资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山东省鲁成招标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