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合同编号:E3708320669000146001(LSGC-2020-63) 工程名称: 梁山县水泊西路、人民南路升级改造及运河湿地公园工程 工程地点:山东省梁山县 发包人:梁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承包人:济南市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2020-10-26 第一部分协议书
委托人(全称):梁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监理人(全称):济南市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梁山县水泊西路、人民南路升级改造及运河湿地公园工程 2. 工程地点:山东省梁山县 3. 工程规模:/ 4. 工程投资额:17297.01万元。 二、词语限定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 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 3. 投标文件; 4. 专用条件; 5. 通用条件; 6. 附录,即: 附录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附录B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陈西明,身份证号码:370919195810183511,注册号:37004544。 五、签约酬金 签约酬金(大写):贰佰伍拾陆万元(¥2560000.00)。 包括:1 1. 监理酬金:2560000.00元 2. 相关服务酬金:/ 其中: (1)勘察阶段服务酬金:/ (2)设计阶段服务酬金:/ (3)保修阶段服务酬金:/ (4)其他相关服务酬金:/ 六、期限 1. 监理期限:365日历天 自2020年10月30日始,至2021年10月30日止。 2. 相关服务期限: (1)勘察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2)设计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3)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4)其他相关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七、双方承诺 1. 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 2. 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 八、合同订立 1. 订立时间:2020年10月30日。 2. 订立地点:。 3. 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