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F-2017-0216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济宁市地源水泊土地发展有限公司
承包人(联合体牵头人):山东高速齐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承包人(联合体成员) :上海中建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原则,合同双方就 梁山县湖区迁建工程新合社区项目工程总承包(EPC)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梁山县湖区迁建运河新村社区建设项目EPC总承包 。
工程批准、核准或备案文号: LSGC-2020-60。
工程内容及规模:本项目总用地面积 154139.27 平方米(约合 231.21 亩),总建筑面积约 121560 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 4420 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约 117140 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约112140平方米,配套建筑面积约5000平方米,容积率≤0.76 。
工程所在省市详细地址:梁山县梁济运河东侧,东、北均邻运河新村新农村道路,南邻运河新村集体土地,西邻运河二级湖堤。
工程承包范围: 本项目涵盖内的全部设计、采购、施工、验收、保修、配合手续办理、配合移交、总承包管理等全过程工程总承包(EPC)。
包括本项目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及确保通过相关部门审批而进行的修改、施工阶段的设计变更、设计服务、施工期间驻现场及相关的各项后续服务、竣工图等为了满足设计需要开展的一切工作、设备及材料采购、施工、竣工试验及验收、配合手续办理、移交及保修等工作,对 EPC 总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费用等全面负责,提供竣工验收相关支持、配合和服务等工作。
承包人负责保证竣工验收合格并取得相关验收合格证书及政府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证》。
二、工程主要生产技术(或建筑设计方案)来源
发包人提供的设计方案、地质勘查报告、本工程相关配置标准、设计委托书、设计任务书、设计所需的其他基础资料等,以及政府及有关部门对该项目批准或核准的文件、报告、资料、协议和有关数据 。
三、主要日期
各项工期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确定,但不得突破招标时要求的总工期。
设计开工日期:
计划开始日期: 年 月 日 计划完成日期:年 月 日
施工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程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实际自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算。
四、工程质量标准
设计质量标准: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达到正常施工需要的设计深度,经过招标人同意认可进行图审,施工图符合要求合格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核。
材料设备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及行业相关规定的合格标准。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和地方颁布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等标准和规范,达到合格等级标准。
五、合同价格和付款货币
1.签约合同价(中标价):
人民币(大写叁亿壹仟叁佰陆拾叁万零叁元整 )(¥ 313630003.00),
其中
设计费:人民币(大写 壹佰捌拾捌万肆仟壹佰捌拾元整)(¥ 1884180.00),
建安工程费:人民币(大写叁亿壹仟壹佰柒拾肆万伍仟捌佰贰拾叁元整 )(¥ 311745823.00)。
2.最终签约合同价(此部分相应价款应盖合同双方公章/合同章)
人民币(大写)(¥ )
其中
设计费:人民币(大写),
建安工程费:人民币(大写)(¥ )。
注:①设计费最终签约合同价=设计费投标报价单价*审核合格后施工图建筑面积;
②建安工程最终签约合同价是指经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审计机构评审后的评审价格*(1-本次招标活动中中标价格相对招标控制价的下浮比例)。
3、合同价格以最终签约合同价为准。
4、付款货币为人民币。
六、付款方式:
1、设计费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施工图审查通过并提交施工图后,付至设计费合同价款的9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无息付清设计费。
2、建安工程付款方式:当基础完成验收后,支付至合同额的 20%;主体结构全部完成验收后,支付至合同额的 40%;完成内外装饰及门窗后,支付至合同额的 50%,工程完成竣工验收后,付至合同额的 70%;完成竣工结算审计一年内,付至审定价款的 97%(包括
至此产生的维修费);其余作为保修金,保修期满后无息付清剩余款。
注:①以上付款方式中的合同价均为最终签约合同价;
②拨款前中标单位应向招标人出具正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
③施工图设计完成经发包人确认并通过施工图审查中心、主管部门等审核后,承包人根据审核合格后的施工图纸以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按照合同约定的计价原则编制施工图预算报招标人委托的第三方审计机构评审,第三方审计机构评审完成后出具建安工程评审价。
七、定义与解释
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款中赋予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八、合同生效
本合同在以下条件全部满足之后生效: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合同章后生效 。
九、其他
1、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2、合同订立地点: .
3、本合同一式 10 份,发包人执 4 份,承包人执 6 份。
发包人: 承包人(联合体牵头人):
济宁市地源水泊土地发展有限公司 山东高速齐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签字) (签字)
工商注册住所:梁山县金线岭路西侧 工商注册住所:济南市历下区燕子山路29号
企业组织机构代码:91370832MA3QPLL62D企业组织机构代码:91370000163048463X
邮政编码:272600 邮政编码:250014
法定代表人:于海涛 法定代表人:颜鲁博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电 话:0537-7365767 电 话:0531-81262609
传 真: 传 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济宁银行梁山支行 开户银行:威海市商业银行济南舜耕支行
账 号:815012201421019528 账 号:69720201090000000129
承包人(联合体成员):
上海中建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签字)
工商注册住所:上海市奉贤区奉浦工业区奉浦大道111号7楼4068室
企业组织机构代码:9131012013221166X4
邮政编码:200135
法定代表人:徐峰
授权代表:
电 话:021-68757820
传 真:021-68758813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金杨支行
账 号:983701580000000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