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山东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示范文本)(SDF-2019-0002)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梁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承包人(全称):梁山县建筑工程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梁山县袁口公安交通执法检查站及综合服务大厅配套工程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梁山县袁口公安交通执法检查站及综合服务大厅配套工程。 2.工程地点: 梁山县。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 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工程内容:该工程为景观规划,包含实砖围墙、透视围墙的建造,外墙真石漆,园林绿化、铺装、室外管网、室外路灯等具体要求详见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有关内容。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6.工程承包范围: 以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为准的施工图纸及相关说明所包含的所有工程施工及保修。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2020 年 12 月 14 日(以实际开工日期为准)。 计划竣工日期: 2021 年 1 月 12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30 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 合格 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肆佰贰拾万零玖仟叁佰玖拾玖元零柒分 (¥4209399.07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 / (¥ / 元); (2)人工费: 人民币(大写) / (¥ / 元); (3)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 元); (4)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 / 元); (5)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 (¥ / 元)。 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综合单价合同 。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闫风云 。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承诺执行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关于工程款分账管理、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各项制度,不拖欠农民工工资。 4.发包人和承包人承诺按照政府行政管理部门要求,加强施工扬尘防治及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管控工作。 5.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2020 年12 月 10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梁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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