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投标主体: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提升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交易成本,提高招投标活动效率,现就鼓励投标主体在参与投标活动中使用电子保函(保险),发出如下倡议:
为响应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全面推广以电子保函(保险)等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的文件精神,招标(采购)单位在编制招标(采购)文件时应明确列示可以通过电子保函(保险)的形式替代投标保证金等相关内容,允许并接受供应商以电子保函(保险)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以电子保函(保险)形式提交的投标担保凭证。鼓励投标主体以电子保函(保险)等非现金担保方式替代现金缴纳投标保证金,以此提高企业资金使用率、盘活企业周转资金、减轻投标成本、增加企业竞争力。
投标电子保函(保险)依托区块链、电子签章等技术,具有高效便捷、成本低廉、全程可溯、安全可靠等优势,具有与纸质保函同等法律效力。企业无需抵押、无需冻结,方便查验、全程留痕,全程线上操作,简单便捷。
望招标单位和投标主体积极使用电子保函(保险)方式,推动我县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梁山分中心
2026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