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机构在加强社会管理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广泛、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是,一些中介机构运行不规范、管理不到位的问题也日益突出。因此,切实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管,无论是对推动这些协会、企业、团体的健康发展,还是对推进反腐倡廉工作及经济社会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中介机构的内涵
中介机构,指通过技术服务向委托人提供公证性、代理性、信息性等服务的机构。一般是指企业之间、政府与企业、个人与单位、国内与国外企业之间从事协调、评价、评估、检验、仲裁等活动的机构或组织。实践表明,社会中介服务是宏观调控与市场调节不可缺少的环节,具有政府行政管理不可替代的作用。
中介组织是介于政府与市场之间的“第三组织”,统属于第三服务行业,人员数量庞大,也是信息服务的一种,直接体现现代生活质量的一面。
中介机构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一是准入不严,职业混乱。中介机构行业准入门槛较低,人员流动过于频繁。一些中介机构没有严格的条件限制,对于组织的负责人和从业人员也没有限制性的资格要求。这就导致了一些中介机构鱼龙混杂,人员的流失率高,从业的年限短。其次是无序竞争。有些中介机构为了争夺市场,采用压低收费、虚假承诺等手段进行恶意竞争,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
二是利益驱动,违规运营。一些中介机构在执业过程中受利益驱使,在与有关公务人员交往中,采取不正当方式,拉拢公务人员,滋生违规问题。部分从业人员出具假证明、假证据,为不合法交易提供程序性和技术性支持,做出违纪违法行为。有些中介机构利用信息、技术、人脉等优势,与供应商、承包商、采购单位及监管机构有关人员互相勾结,暗箱操作,进行违规交易等。
三是政企难分,滋生腐败。一些中介机构由政府部门牵头发起,负责人也由本系统主要领导担任,其工作人员也是所属机关干部,政府部门往往把这些协会或组织作为下属机构,无论人财物,还是内部运作机制、激励机制、监督机制都完全按照机关运作,成为单位“小金库”。有的中介机构既从事经营性的社会中介活动,又代行部分行政职能,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有的中介机构也乐于借助政府权威,靠特权开展活动,只收费不服务,或者乱收费不服务,制约企业,制约发展,有的行为直接酿成社会不稳定。
造成中介机构存在问题的原因很多,主要有以下几个:一是人员素质欠佳。二是管理职责不清。三是结构尚欠合理。四是监督处置滞后。
防治中介机构腐败的对策
建立健全中介机构法律制度。对中介机构存在严重的监督缺位,应在党纪政纪、刑法、民法和有关法律中对中介机构违法及其认定、刑事制裁和民事赔偿的标准和诉讼方式作出明文规定,使中介机构的行为受到纪律、法律约束。同时赋予中介机构自律机构和政府专业监督机构业内处罚和行政处罚的权力。通过事前规范、事中检查和事后处罚的监督机制,防治中介机构组织腐败。
加强中介机构廉洁文化建设。对中介机构的党员、企业经营者和从业人员要开展党的纪律、法律法规、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等不同的宣传教育。项中介机构发出廉洁从业的倡议和要求,加强企业主和管理层的教育引导,促进中介机构规范自律,共同构建良好营商环境。要指导中介机构的党组织开展政治理论学习,教育从业党员自觉遵守职业行为准则,诚信执业,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利益关系。要引导中介机构对员工开展以提高服务意识,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为重点的职业道德、诚信教育,切实扭转不廉、不洁的形象。
推行中介机构风险防控。以中介机构风险防控为切入口,加强内部管理与规章制度建设,排查腐败风险点。建立健全中介机构执业情况和诚信度的信息披露制度,根据组织的资产规模、技术力量、人员规模、从业时间等,确定中介机构的资质等级和执业资格。建立信用档案,认真记录从业情况,包括失信情况,并向公众和社会征信机构开放。授信人、社会公众和征信机构可以在不通知有关中介机构的情况下,对他们的信用记录进行查询。积极开展行业内的信用评级等活动,加强社会舆论对中介机构的监督。同时借鉴发达市场经济国家中介机构发展的经验,加快产权制度改革,逐步实现主体和结构的多元化。通过对中介机构“潜规则”的破解,认真做好内控与风险管理,促进行业守法经营与廉洁规范。
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督。充分发挥党风监督员和政风行风综合监督员的作用,将监督重点放在中介机构中层以上人员、重要岗位和重要环节上,努力提高监督实效。要开展督导检查,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采取普遍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专项督查与联合检查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形式,认真解决中介机构在商业贿赂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加大力度查办中介机构经营决策层、党员违反国家政策法规和严重影响本单位合法经营案件、违反社会管理秩序案件和以权谋私、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以及在物资采购、项目开发、工程招投标等领域和环节发生的商业贿赂案件,维护党纪国法的严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