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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采购产品中使用进口部件需要办理报批手续吗?

问:1、政府采购电梯(公开招标综合评分法),在技术条款中对于曳引机等进行打分,其中原装进口曳引机分值较高,进口曳引机分值较低,国产曳引机分值最低,请问可以这样设置吗?如果不合理,是因为哪条法律规定?2、政府采购进口产品需要相关审批手续,但上述电梯采购打分中原装进口曳引机及进口曳引机也需要采购单位有相关手续吗?(留言编号:9354-3484751)

答复:1、以产地作为评分因素的做法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供应商,不符合公平原则,违反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

2、进口产品管理约束的是产品,而不是部件。曳引机属于电梯的部件。供应商选择进口部件不受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的限制。

问:在政府采购过程中,采购产品中部分配件使用进口产品,是否需要进行进口产品审批?(两种情况:1.所用配件属于采购产品的核心部件;2.所用配件不属于采购产品的核心部件)(留言编号:2002-3676357)答复:《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所称的进口产品,是指终端产品,即采购标的本身是进口产品,如果产品制造中使用进口零部件,无需报批;但如果采购标的为零部件,则应当在获得财政部门核准后,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