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物价局:
为规范建设工程交易服务收费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放开非公共资源类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相关收费标准由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二、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交易的公共资源类建设工程项目,应当严格按照《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字〔2016〕218号)的规定执行。
三、本通知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省物价局、省建设厅、省监察厅《关于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服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鲁价费发〔2001〕243号)同时废止。
山东省物价局
2016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