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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建设工程交易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价费发〔2016〕139号)

各市物价局:

  为规范建设工程交易服务收费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放开非公共资源类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相关收费标准由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二、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交易的公共资源类建设工程项目,应当严格按照《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字〔2016〕218号)的规定执行。

  三、本通知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省物价局、省建设厅、省监察厅《关于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服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鲁价费发〔2001〕243号)同时废止。

 

 

 

                  山东省物价局

2016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