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阜市交通运输局曲阜市共享单车车社会化运营服务项目
问题回复
(项目编号:SDGP370881202102000087)
问题一、针对本次曲阜市交通运输局曲阜市共享单车社会化运营服务项目招标中的评判标准第二板块∶企业业绩要求,招标公告要求公司提供中标通知书以及合同原件扫描件才可得分,否则不得分。自《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实施以来,共享电单车行业近几年开始通过政府采购方式进行招标,因各地招标情况各不相同,并非所有政府采购的中标单位取得中标通知书,更多的是网上公布或现场公布。其二,更多的城市采用营运备案、政府签订的运营服务协议、主管部门对运营企业下发运营批文等多种方式,实现各企业进行车辆的营运服务工作。
对此向领导建议,将此条内容修改为供应商 2018年1月1日以来具有类似业绩项目或已运营城市中有获取相关管理部门审批的文件,签订的营运服务协议等证明资料,每有一份得2分,最高得6分。
答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本通知一经在曲阜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jnggzy.jnzbtb.cn/QuFu)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供应商(发布时间即为发出时间),各供应商应随时关注本项目信息并及时在曲阜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相关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曲阜市交通运输局
曲阜鹏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