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阜市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指南


一、事项名称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指南

二、投诉受理渠道

(一)邮件投诉

邮箱1:qfscjk@163.com

邮箱2:zgbjgk@163.com

(二)电话投诉

电话1:0537-4491931。

电话2: 0537-4890703。

(三)现场投诉

地址1:曲阜市大同路11号曲阜市财政局1005室。

地址2:曲阜市为民服务中心三楼北区303室。

(四)邮寄投诉

地址1:曲阜市大同路11号曲阜市财政局1005室;

收件人:曲阜市财政局财政监督科;

电话:0537-4491931;邮编:273100。

地址2:曲阜市为民服务中心三楼北区303室;

收件人:曲阜市为民服务中心三楼北区投诉受理窗口

电话:0537-4890703;邮编:273100。

(五)网上投诉

 网址:http://jicz.jining.gov.cn/col/col62037/index.html

三、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

四、申请条件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第六条规定的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投诉人提起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

(二)投诉书内容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的规定;

(三)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

(四)同一投诉事项未经财政部门投诉处理;

(五)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办理材料

1、投诉书正本及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相当的投诉书副本;必要的证明材料。

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通讯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三)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四)事实依据;

(五)法律依据:

(六)提起投诉的日期。

投诉书范本详见财政部官方网站(http://gks.mof.gov.cn/ztztz/zhengfucaigouguanli/201802/t20180201_2804588.htm)。

2、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提交本人身份证明;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一并提交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签字或盖章)。

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

4、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代理人提出投诉,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

六、办理地点

1、曲阜市财政局1005室(曲阜市大同路11号)。

2、曲阜市为民服务中心三楼北区303室。

七、办理时间

自收到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

八、联系电话

电话1、0537-4491931。

电话2、0537-4890703。

曲阜市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指南.docx